《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我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是全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安厅技防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公安厅技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公安部的工作方针,指导、协调各地。市公安局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技术防范手段在防范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二)对全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核发技防产品生产备案证和销售备案证;组织有关部门对技防产品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制定技防产品的年度监督、行业统检、市场抽查检验计划;
(三)管理全区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对企业标准进行审定、备案、归口管理并监督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对全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
(五)负责对全区重点技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
(六)指导、监督查处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 地、市、县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查处违反《暂行规定》行为的工作。
第五条 技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入侵报警设备(如防盗报警控制器、视频入侵报警器等);
(二)报警信号传输设备;
(三)电视监控防范设备;
(四)防盗屏障设备(如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防盗安全门、防盗锁、防盗保险柜(箱)、防弹复合玻璃等);
(五)安全检查设备;
(六)出入口控制设备、巡更系统设备;
(七)车辆防盗、防劫设备,专用运钞车;
(八)周界报警设备;
(九)防弹衣、防弹头盔、防刺背心、防爆毯(箱、罐);
(十)其他技防产品。
技防工程具体包括:
(一)电视监控系统;
(二)防盗报警系统;
(三)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
(四)车辆防抢盗安全管理系统;
(五)出入口控制及门禁系统;
(六)保安巡查系统;
(七)访客警示系统;
(八)安全信息广播系统;
(九)安全检查系统;
(十)其他用于安全技术防范的系统。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技防产品的生产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凡在我区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公安机关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备案证》(以下简称《生产备案证》),并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
第七条 申办技防产品(生产备案证》的程序:
(一)申办单位应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填写(生产备案证》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地、市公安局技防办接到申请材料起20日内对申请单位的质保体系等项目进行考核,未取得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按照规定抽样,送省级以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合格者,由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签署意见。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区公安厅技防办办理《生产备案证》。合格者10日内给予办理,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应经营范围的,凭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签署的意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
第八条 技防产品的开发、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经区公安厅技防办组织专家审查、备案。
第九条 技防产品实行销售备案制度。凡向《暂行规定》第五条列举的场所或单位销售技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公安机关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备案证》(以下简称《销售备案证》),方可从事技防产品的销售。
第十条 办理《销售备案证》的程序: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申请并填写《销售备案证》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地、市公安局技防办接到申请材料起20日内,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质保体系等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三)地、市公安局技防办考核认可签署意见后,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区公安厅技防办办理《销售备案证》。合格者10日内给予办理,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应经营范围的,凭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签署的意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区外生产的技防产品在区内销售,必须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和相关材料以及公安部指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书,按本细则所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备案证》。
第十二条 销售进口技防产品,应向公安机关提供国家规定的材料,并按本细则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销售备案证》。
国家对技防产品销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行业监督抽查和重点查处工作。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三个月内整改,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撤消其技防产品《生产备案证》或《销售备案证》。
第十四条 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区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第十五条 申办《资格证列程序》:
1.申办单位应向所在地、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2.地、市公安局技防办接到申请起20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从业资格审查、签署意见,由申办单位办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进区公安厅技防办审核发证。
3.区公安厅技防办应在30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者发放《资格证》
第十六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技防工程规模分为三级:
一级工程一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级工程一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三级工程一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第十七条《资格证》实行等级管理。对应技防工程等级,《资格证》分为三级,各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申领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资历
具备六年以上从事过多项技防工程或与此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工作的经历,并完成一级技防工程三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技术力量
有从事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相对稳定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3.技术水平
应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的技防工程或相关工程;
(2)独立完成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防工程;
(3)参加过国家。行业工程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4.技术装备
仪器设备、测试手段齐全、可靠、先进,能满足所接工程的测试要求。
5.质保体系
质保体系健全或经过论证,能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对设计、施工和人员培训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6.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能够承担一级风险等级的技防工程的抵押需要或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领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资历
具备四年以上从事过多项技防工程或与此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修工作的经历,并完成二级技防工程五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技术力量
有从事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相对稳定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水平
独立完成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防工程或参加过国家、行业工程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4.技术装备
有必备的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测试手段,能满足所接工程的测试要求。
5.质保体系
质保体系健全或经过论证,能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6.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能够承担二级风险等级的技防工程的抵押需要或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请三级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格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资历
具备两年以上从事过多项技防工程或与此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工作的经历,并完成三级技防工程五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技术力量
有从事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及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相对稳定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技术水平
独立完成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防工程。
4.技术装备
有较完善、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能满足所接工程的测试要求。
5.质保体系
质保体系健全或经过论证,能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6.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八条 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接的技防工程,必须与其《资格证》等级相对应,严禁越级承接工程。
第十九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中央驻桂、外省驻桂、柳州铁路局所属单位,直接由区公安厅技防办审核发放《资格证》。其余单位由各地、市公安局技防办负责发证的初审工作、合格后报区公安厅技防办审批,统一由区公安厅技防办发放《资格证》。各地不得重复发放类似证书。
第二十条 对第一次申办《资格证》的单位,实行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管理制度。临时资格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交回,同时根据持证单位资质情况办理相应等级的《资格证》。
第二十一条 区外从业单位到我区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应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资格证和推荐证明,到区公安厅技防办填写《区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审验登记表》(见附件四),经审核验证后,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备案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交回。
第二十二条 本区从业单位到区外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由区公安厅技防办出具推荐证明并附《资格证》到工程所在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办理审验证手续,并服从当地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拟交境外企业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区公安厅技防办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
第二十四条《资格证》实行年审验证制度。每年12月为年审验证、升降级时间。由持证单位填写《技防工程资格证年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五),经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签署意见后,进区公安厅技防办办理。不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原证作废并收回。
《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换证。
第二十五条《资格证》的升、降级,按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年完成工程量等指标进行考评。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升级:
1.具备所升级别的资质条件(本细则第十七条)中“技术力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和“注册资金”等条件;
2.承接的工程质量合格,售后服务好;
3.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当年所完成的技防工程量累计总额:升一级资格须达300万元以上;升二级资格须达 150万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1.资质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
2.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售后服务不满意,而被建设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者
4.当年所完成技防工程量累计总额:一级资格不足万元;二级资格不足50万元。
(三)三级资格当年没有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的,撤消其资格证。
第二十六条 对技防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理。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区安厅技防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证书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对技防工程实施分、级管理。一、二级防工程,由区公安厅技防办管理;三级技防工程由地、市安局技防办管理;个别二级工程可由区公安厅技防办视具体情况委托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技防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75—94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行,不同等级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向主管的技防管理部门请立项,填写技防工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六) 一级工必须附可行性论证报告,二、三级工程必须附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九条 一、二级工程,其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正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须将设计文件报区公厅技防办会同建设单位进行方案论证。工程建设单位和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将方案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成正式设计文件,经区公安厅技防办审核批准,填报技防工程开工登记表(见附件七)后,方能正式施工。
三级技防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后,设计单位须将设计文件报所在地公安局技防办进行方案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三十条 技防工程竣工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经建设单位初验认可后,由施工单位向主管的公安机关技防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安机关技防办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按照 GA/T75一94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八)。
验收合格者,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见附件九)
验收不合格的技防工程,应根据验收意见改建,并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一条 重要技防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凡一、二级工程,须由区公安厅技防办认可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须出具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凭监理合格报告,按相关程序申请验收。
第三十二条 技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GA/ T75—94标准规定从事技防工程建设,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程立项、方案设计、论证和验收工作;
(二)不得委托无《资格证》的单位承接技防工程;
(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安全保密制度;
(四)技防工程建成后,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使用管理常度
第三十三条 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标准、规范设计施工;
(二)工程设计、施工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好资料图纸,严防失、泄密;
(三)不得越级承接工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不得转借《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 对已建成的技防工程,各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责成整改。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的,公安机关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处罚应依照公安部统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处罚文书,并在执行处罚后的15日内将处罚案件报区公安厅技防办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市公安局负责本辖。内违反《暂行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个人处三千元、单位处三万元罚款的,须经区公安厅技防办批准。
第三十七条 公安治安管理、铁路、道路交通和信息通信等部门有关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区公安厅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公安厅技防办负责解释。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11] 2号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第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第六条 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 使用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防范体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制定要害场所或部位的警情紧急处置预案,检查本地区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技防产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技防产品的备案登记,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技防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技防产品。
第十一条 技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确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后,应当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境外企业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造册存档。
第十五条 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充分运用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的;
(三)研制、生产的技防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二)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过2001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八号和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七号两次修改,现重新颁布施行。

广西南宁高新区纳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最近,南宁高新区被列为首批全国34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之一,是目前广西惟一的示范基地。
  近年来,该开发区不断优化经济结构,电子商务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初步形成以南宁软件园为核心,中盟科技园、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为补充的产业聚集区。该区域办公总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0多家,涵盖了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平台运营商、开发机构、电子支付、身份认证、物流配送等业态,规模效应初显。
  该开发区“十二五”规划已经将电子商务产业列为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制创新的重大战略。
  南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晓东告诉记者,到2015年,电子商务产业成为高新区支柱性战略新兴产业,达到以下具体目标——聚集500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吸引3-5家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培育3-5家面向东盟的垂直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孵化电子商务企业100家,重点培育1-2家本土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基地企业年均产值(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基地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建设10家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电子商务研发机构,成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东盟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和广西电子商务协会高新区分会,第三方网站和电子商务服务中介机构组成的专业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完成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专利、著作权申请500件以上;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500人,培养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服务人才5000人以上,通过电子商务产业带动就业人数5万人以上。

海南省物流、服务外包等五行业可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记者11月16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为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对服务行业的引导作用,经省政府批准,201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扶持物流、服务外包、批发、零售、餐饮等五个行业中,在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
  其中物流业申报企业须为2012年度在海口港、洋浦港组织集装箱中转箱量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2010年至2012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评估认定为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
  批发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行业除外)。零售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实行有店铺销售,经营若干大类商品,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专卖场、家居建材商场等零售企业(免税店除外)。餐饮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不含住宿、娱乐、商品销售部分)以上的餐饮企业(申报时停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除外)。服务外包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申报行业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尽快向省商务厅、省旅游委提出资金申请。

2013年1-10月我国软件业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完成收入4365亿元

11月27日消息,工信部昨日公布2013年1-10月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1-10月,我国软件产业共实现软件业务收入2.53万亿元,同比增长24.1%。其中,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完成收入4365亿元,同比增长24.5%。  

值得注意的是,1-10月,全国15个副省级中心城市中有8个城市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共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4310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中心城市的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增速分别达到30.6%和28.9%。
 

此外,1-10月,软件业实现利润总额2803亿元,同比增长22.4%。软件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20.8%,比1-9月和去年同期工资增速高1.1和1.6个百分点。

桂林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优惠政策(试行)

桂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中国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
桂林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
科技创业优惠政策(试行)

为鼓励科技型企业来桂林高新区投资创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高新区的产业布局,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内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和服务;
(三)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研发的技术储备。
二、科技型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和留学人员、博士企业、服务外包企业。
(一)外来投资者是指桂林市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来投资者在桂林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科技企业称为外来企业。
(二)外来投资者直接投资占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三)留学人员、博士企业是指经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博士企业。
(四)服务外包企业是指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三、科技型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资金支持:
1、留学人员企业可按《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5-15万元启动资金。
2、科技型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孵化资金支持。
3、科技型企业承担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申报攻关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开发区三项经费优先予以支持。
4、科技型企业开发的优秀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计划,争取得到经费资助,并择优推荐列入国家级各类技术创新扶持计划。
5、科技型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6、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园区认可的相关国际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和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双软”认证), 可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提供的服务:
1、协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服务。
2、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诊断。
3、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
4、提供各种中介代理和咨询服务:包括审计、财务、法律、计量检测、ISO9000体系认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提供信息、商务、物业、办公和生活服务。
6、对科技型企业急需的中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提供猎头服务;对企业需要国内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协作或配套服务的免费帮助联络。
7、凡在科技型企业任职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和生产经营骨干,由企业申请,优先给予办理户籍、人事关系接转。具体按《高新区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8、为科技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开发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子产品稳定性实验平台。
(三)奖励
1、按《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奖励。
2、经认定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当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且年出口达到30万美元以上,给予1美元0.1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于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园区按照企业所聘本科以上学历的实用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按缴纳部分的30%连续奖励5年。
(四)其它:
1、科技型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生产性厂房建设方面享受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2、在高新区孵化场地内:
(1)本地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房租;
(2)外地科技企业和留学人员、博士企业零房租使用一年;
(3)科技型企业入驻新建的孵化场地,享有更优惠的政策,场地优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4)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及项目科技含量,由科技型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
(1)科技型企业使用数字化产品开发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企业申请,给予10%-30%的平台使用费补贴;
(2)科技型企业使用电子产品稳定性实验平台,经企业申请,免收平台使用费。
本政策试行后,原已颁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与本政策有冲突的部分,以本政策为准,其最终解释权在桂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7日

  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南宁市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具规模

  南宁市拥有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生物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根据初步计算,2010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性较大的相关产业增加值77.89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3%。其中,生物产业19.24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82亿元,新能源产业0.64亿元,新材料产业9.93亿元,节能环保产业24.58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产业10.68亿元,分别占战略性新产业相关产业增加值的24.70%、16.46%、0.82%、12.75%、31.56%、13.71%。

  2.拥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

  在生物产业方面,拥有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圣保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拥有富士康集团南宁公司、丰达电机(南宁)有限公司、广西领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卡斯特动漫影视有限公司等。在新能源产业方面,拥有广西蛟龙酒精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地凯光伏新能源公司、广西中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在新材料产业方面,拥有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龙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等。在节能环保产业方面,拥有广西凯斯博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方面,拥有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优势企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重要产业基础。

  3.在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在建重大产业项目包括西南濒危药材繁育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化基地广西千年健民族药生产项目、广西药园中药材种苗有限公司中药材产业化开发项目、广西合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大规格高性能铝合金板带型材项目等,将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重要增长点。

  4.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建设有序推进

  先后推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包括南宁高新区生物制药产业园和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园、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隆安华侨管理区生物能源核心区、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隆安宝塔生物医药核心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铝加工产业园、南宁经开区北部湾科技园、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广西—东盟经开区生物制造核心区、南宁新兴产业园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重要发展平台。

  5.区域创新体系初步建立

  全市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3家;国家级孵化器2个,自治区级孵化器2个;广西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9家;建成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非粮生物质酶)1个,国家认可实验室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9个,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12个,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科技创新基地6个。

  6.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十一五”以来,南宁市通过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科技成果产出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25%以上,累计取得科技成果4275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广西科学技术奖122项、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33项;通过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383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348项,其中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技术水平的22项、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317项、区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28项;成果转化实现产值超千万元的项目近80项,其中超亿元项目超过20项。“海藻糖国家标准研制”、“智能化多级别可信安全服务平台”等一批工业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糖生产过程质量分析管理系统研发”、“电机监护系统研制与应用”等一批工业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32家。茉莉花种植面积居全世界第一,木薯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一,超级稻种植面积、罗非鱼产量等9个农业产业居广西第一。先后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中国最具创新绩效城市”、“中国城市综合创新力50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

  (二)发展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要牢牢抓住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面临的机遇

  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多重重大发展机遇。一是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二是我国出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政策深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为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南宁市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经贸和各个领域交流合作的门户,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首善之区”、“三基地三中心”、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建设加快推进,成为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突破发展、跨越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要抢抓机遇,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前瞻性、战略性地规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面临的挑战

  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国际国内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剧。同时,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是:产业规模小,整体实力不强;产业链短,配套体系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核心技术;企业数量少,缺乏龙头企业;领军人才少,人才支撑体系有待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首善之区”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现有基础和优势,抢抓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海洋、养生长寿健康等产业为重点,以招大引强、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创新驱动、集聚发展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区和重点特色园区,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自主品牌拳头产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加快成为南宁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形成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境。

  2.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

  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国际国内的全方位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大力承接国际国内资本和技术转移,引进一批高技术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把引进内外资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结合起来,加快提升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

  3.坚持国家产业导向和发挥南宁市特色优势相结合

  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基础、资源及创新要素集聚等比较优势,进一步强化区域功能布局,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4.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

  根据南宁市现有基础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和特征,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关键技术,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海洋、养生长寿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较大发展,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率先形成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带动效应,区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初步建成。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南宁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南宁市建设成为西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增长极,中国—东盟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重要基地。

  2.具体目标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到2015年,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280亿元,约占全市生产总值的9%。其中,生物产业增加值8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70亿元,新能源产业增加值20亿元,新材料产业增加值3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50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30亿元。到2020年,产业集聚规模显著扩大,增加值760亿元。

  ——龙头企业显著增多。到2015年,形成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2家,50亿~100亿元企业10家,10亿~50亿元企业20家,亿元以上企业100家。到2020年,形成一批年产值超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专栏1 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年增加值※

(亿元)
2015年增加值

(亿元)
2020年增加值

(亿元)

总计
77.89
280
760

生物产业
19.24
80
200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2.82
70
170

新能源产业
0.64
20
100

新材料产业
9.93
30
70

节能环保产业
24.58
50
120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10.68
30
100

※增加值指标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性较大的相关产业的增加值数据。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15年,争取新增8家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到202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名牌产品。

  三、发展重点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重点发展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一)生物产业

  根据建设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的规划布局,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

  1.生物医药

  以提高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症防治能力为目标,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现代中药与民族医药、新型化学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开发诊断、治疗、检测检验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艾滋病、糖尿病等领域的新型诊断技术、先进疫苗和药物,推进中药产品二次开发,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提取、开发各类功能保健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学品,发展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设备、人工器官和组织工程产品、高端康复和监护设备,发展兽用药品,扶持生物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第三方公共医疗服务等生物医药服务业的发展。依托广西药用植物园、隆安宝塔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区等,大力推进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研究及基地建设。依托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制药。

  2.生物制造

  重点发展以木薯、甘蔗等农林可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和现代发酵产业,推进酶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装备发展,推动生物化工醇、化工有机酸等大宗生物基化工原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做大生物塑料、生物纤维等新材料产业。支持海洋生化制品开发,形成工业用酶、生物材料、化工原料等海洋生物产业。

  3.生物农业

  根据南宁市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现代农业发展以及粮食安全的需要,加大生物育种力度,加快培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高效动植物新品种,重点支持超级稻、优质稻、水果、茶叶、木薯、桑蚕等农作物新品种,大宗畜禽、优质水产等畜牧水产新品种,中药材新品种,以及能源林、能源草、速生工业用材林等林业新品种的研发和规模化种植、养殖。做大做强优质米业、特色果业、桑蚕业、茉莉花产业、奶水牛产业、黑山羊产业等,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推进高效、安全、无污染的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专栏2 生物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生物医药
生物技术药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现代中药与民族医药、新型化学药物、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制造
重点发展以木薯、甘蔗等农林可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现代发酵产业

生物农业
重点发展超级稻、优质稻、木薯、水果、茶业、大宗畜禽、优质水产、能源植物、中药材、工业用材林等新品种

重点项目
南宁高新区生物医药孵化园建设项目、隆安宝塔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培力药业医药产品生产扩建项目、千年健药业民族药生产项目、广西大宗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加工基地、广西生物及农业高科技产业基地、皇氏乳业特色乳品项目、南宁市亚热带水果良种繁育基地及标准化果园建设项目、年产60万吨复合肥项目、广西农垦生物法高致密生物质材料研发项目等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根据南宁市实际,着眼于经济社会信息化,重点发展物联网、云计算、高端软件、“三网”融合、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等产业。

  1.物联网

  积极建设物联网。根据需要编制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鼓励联合研发物联网关键技术。加强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能农业、智能环保、智能社区、智能家居、智能旅游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典型应用牵引物联网产业发展。从传感器、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网络服务、检测认证、咨询服务等方面,积极构建延伸物联网产业链。

  2.云计算

  引进、培育云计算企业。鼓励云计算企业和IT企业发展云计算服务业,为企业、政府等客户提供基础设施云、平台云、应用云、综合云等服务,围绕电子政务、社会民生、中小企业应用等领域开发云计算应用。推进南宁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和云存储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建立和完善云计算产业链。

  3.高端软件

  依托南宁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广西软件城等重要平台,重点发展基础软件、海量三维矢量云软件、面向东盟国家的软件服务等产业。大力支持电子政务、教育、娱乐、财税、金融、测绘、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软件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强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软件服务和外包产业建设,开拓面向东盟国家的信息服务业。鼓励软件企业为各行各业提供高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软件服务。

  4.“三网”融合

  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加快网络建设改造,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TCP/IP协议的基础上,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业务融合、网络融合、终端融合和监管融合。大力发展“三网”融合接入网关键技术、承载网关键技术和业务平台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基于GMMB标准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研究和应用项目,为“三网”融合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业务的应用,加快发展手机影视、视频快报、视频分享、视频社区、互动游戏、音乐点播、三屏融合、远程遥控、家庭卡拉OK等各种新型产业形态。

  5.信息服务

  大力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智能公共安全管理、智慧城市、智能电网、智能医疗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围绕数据挖掘、智能搜索、数字内容处理与生成、海量数据管理、分布式存储等技术领域,开发各种公益性和共性信息服务应用。深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合作,支持共建信息服务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骨干企业构建新型信息服务运营平台,为商务管理、生产经营和科技研发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加快互联网产业、移动互联网培育,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建设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6.电子商务

  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推进全国电子商务区域中心、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平台、金桥综合物流园电子商务物流平台以及农产品、家用电器、制糖、木薯、淀粉等区域性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专业电子商务运营商和知名行业门户网站整合信息资源,提高行业信息集聚度,打造开放、公正的行业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推进面向中小企业的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积极打造网上会展平台,完善网上招商、网上产品交易的运行机制,鼓励、组织各类中小企业积极参展,集中宣传展示中小企业的产品。完善电子商务信用和认证体系。

  7.文化创意

  利用南宁作为广西首府文化资源集聚的优势,依托南宁 广播影视中心、高新区创意产业园和广西工业设计城等平台,重点发展影视广告产业、动漫游戏产业。紧扣壮民族特色,抓住紧靠东盟国家的优势,大力发展演艺娱乐产业和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出版印刷产业,做大数字内容产业,培育兼备科技含量与文化含量的新兴文化产业。

  8.电子信息核心基础产业和下一代信息网络

  重点发展核心电子器件、高性能集成电路、OLED和3D新一代显示技术等。鼓励支持基于第三代和第四代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协议等下一代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专栏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物联网
重点推进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能环保、智能社区、智能家居、智能旅游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云计算
重点发展云计算服务业

高端软件
重点发展基础软件、海量三维矢量云软件、面向东盟软件服务

三网融合
重点推进基于GMMB标准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的三网融合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信息服务
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智能公共安全管理、智慧城市、智能电网、智能医疗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

电子商务
重点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认证、在线系统

文化创意
重点发展影视广告、动漫游戏产业

其他产业
重点发展核心电子器件、高性能集成电路、OLED和3D新一代显示技术

重点项目
富士康南宁科技园、东盟电子产业园、中国电子东盟中心、南宁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南宁市信息产业基地、南宁高新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南宁市“智慧城市”工程、南宁动漫创作展示中心等

  (三)新能源产业

  根据南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和加快建设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的要求,依托国家非粮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生物能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生物质能源酶解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发展生物能源产业,积极发展太阳能产业和智能电网产业。

  1.生物能源

  重点发展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固体生物质燃料、沼气利用。依托木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木薯燃料乙醇,引进培育高产高粉木薯新品种,规划建设原料木薯基地。研究甘蔗多元化发展新途径,适当发展甘蔗燃料乙醇。依托丰富的农林纤维资源,加大对纤维乙醇的研究与开发力度。利用小桐子、石栗、能源林等能源植物资源,发展生物柴油。利用垃圾燃料、秸秆燃料和垃圾沼气等资源,发展生物质发电产业。以秸秆、木材废料、农林木草木等原料,引进、研发生物质固化成型技术,发展固体生物质燃料产业。充分利用制糖、酒精、淀粉等工业废水废渣,发展生物燃气和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生物燃气在城市管道燃气、城市车用燃气、工业燃气等方面的应用。巩固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推进集约化大中型沼气生产与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开发沼气纯化压缩及深加工技术与项目,在造纸、制糖、酒精生产集中地建设工业有机废水综合沼气工程和沼气发电项目。推动固体生物质燃料技术和装备、生物质发电技术和装备、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成套设备的引进、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2.太阳能

  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照明产品。在特定地区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小型光伏电站,支持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以建设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在城市建筑推广应用屋顶太阳能并网发电设施,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3.智能电网

  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加大新型发电技术、新型输电技术、新型变电技术、新型配电技术、新型用电技术等智能电网前沿技术的研发,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

  4.其他新能源

  根据需要,发展分布式能源、空气能、氢燃料能源等。依托山地风能优势,适时开发风电。做好地热能普查工作,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专栏4 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生物能源
重点发展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固体生物质燃料、沼气利用

太阳能
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照明产品

智能电网
重点建设南宁市智能电网及其运行体系

其他新能源
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适时发展风电;开发空气能产品

重点项目
年产15万吨木薯燃料乙醇、年产20万吨生物柴油加工中心、燃料垃圾和秸秆燃烧发电、年产1000MW太阳能电池、年产20万吨固体生物质燃料加工基地、日产80万m3产业沼气等

  (四)新材料产业

  新材料产业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共性基础材料等产业。根据南宁市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

  1.有色金属新材料

  依托南宁市铝工业优势,大力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品种、铝基复合材料及其加工工艺及装备。重点研究开发一批超高强高韧、高耐腐蚀、超耐热和高弹性模量的铝合金、铝合金复合材料和合成材料、铝基复合材料。依托广西华锑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发展乙二醇锑、聚酯氧化锑及各类含锑深加工阻燃产品。依托广西金龙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林钒矿资源,发展钒合金材料。

  2.新型建筑材料

  依托南宁市陶瓷、玻璃等建材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先进陶瓷、特种玻璃、陶瓷基复合材料、其他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防水材料、密封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等节能、环保、多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结构与功能一体化建筑材料。主要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高档玻璃、新型建筑陶瓷、高档卫生洁具、纸面石膏板、轻型复合墙板、多功能防水建材、矿棉制品、吸音板等产品。

专栏5 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有色金属新材料
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材料、铝基复合材料,锑合金材料,钒合金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
重点发展先进陶瓷、特种玻璃、陶瓷基复合材料

重点项目
南南铝大规格高性能铝合金板带型材、高纯铝化成箔加工、广西有色金属高新产业基地、锌基合金技改、新建900吨级浮法玻璃生产线、节能建筑建材生产等

  (五)节能环保产业

  根据调结构、转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重点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高效节能

  围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三大领域,重点引进、开发和推广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主要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及节能产品。加强高效节能电机、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节能建筑,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和建筑节能综合技术,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支持高效节能电器、绿色照明、低碳节能交通装备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农村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以及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林业碳汇评价体系,争取在全市建立碳汇市场。

  2.先进环保发展“三废”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研发高效工业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节能装备与先进技术,研发高效低耗烟气脱硫、脱硝、净化技术与装备,发展工业废弃物、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废物以及污泥处理技术与装备,加快建设城镇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工程,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的污水、烟气、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和推广应用。重点发展制糖、淀粉、造纸、制革、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配套设备,包括节能节水工艺设备、再生水回收和循环利用配套设备等;大力开发分散式污水处理及回收一体化技术设备,制浆纤维、造纸、淀粉、酿造、化工等工业废水以及养殖业废水处理净化成套装备,污水生物及生态处理组合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市政污泥资源化成套装备。积极研制烟气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和成套装备,高效洁净催化燃烧和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效电除尘器、高温高滤高速袋式除尘器、高效清灰装置等设备,低浓度二氧化硫、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备等。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的替代产品、膜材料、高性能防渗材料、脱硝催化剂、固废处理固化剂等环保材料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研发、产业化。积极构建以环境工程设计、成套设备安装、设施运营、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环保服务业体系,大力推行环境在线监测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运营,培育发展大型专业环境工程企业。

  3.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城市矿产”集散与处理中心,大力推进废旧汽车、电机、家电、塑料以及废钢、废铝、废铜等再生资源回收、再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引进研发绿色再制造关键技术和设备。推进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加快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高效有机肥产品,支持食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产品。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和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技术,支持秸秆生产中高密度板、复合地板,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环保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专栏6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高效节能
重点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及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
重点发展制糖、淀粉、造纸、制革、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配套设备

资源循环利用
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重点项目
南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东盟经开区热电联产、广西申能达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南糖股份漂白工艺及节能减排技改、博世科环保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等

  (六)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重型机械和制糖机械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等产业。

  1.轨道交通装备

  抓住南宁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历史机遇,引进轨道交通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南宁铁路局、南宁南车铝材精密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城市轨道车辆整车制造、机电设备、配套及零部件、工程及养路机械等产业,建设面向广西、辐射西南的城轨车辆制造基地,面向东盟国家的车辆出口基地。

  2.重型机械和制糖机械装备制造

  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基础,以重型机械装备为核心,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整合市属各类机械生产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高新技术对传统产品进行改造升级。以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广西苏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中高糖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做大做强制糖机械装备产业。

  3.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引进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开发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和其他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依托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加快做大做强道路养护清障、冷藏保鲜、矿山运输、工程车辆等专用车制造产业,着力发展汽车电子、热交换系统、传动设备、新型灯具、内外饰件模块、汽车保养设备、汽车轮毂、缸体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

  4.智能制造装备制造

  围绕先进制造、交通、环保、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结合南宁市机械工业基础,重点发展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智能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

专栏7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轨道交通装备
重点发展城市轨道车辆整车制造、机电设备、配套及零部件、工程及养路机械

重型机械、制糖机械装备
重点发展矿山机械、建筑机械、制糖机械装备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以及道路养护清障、冷藏保鲜、矿山运输、工程车辆等专用车

智能制造装备
重点发展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智能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

重点项目
广发重工整体搬迁技改、建机设备技改搬迁、列车组装和机车维修、广西诚发农机生产、玉柴工程研究院南宁基地、广西三一产业园、南机整体搬迁技改、中宝能源太阳能发电机生产与销售等

  四、空间布局

  (一)总体布局

  根据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发展趋势,按照“一基地多园区”的战略架构,重点建设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专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在南宁高新区、东盟经开区、广西良庆经开区、南宁新兴产业园、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宝塔医药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致力于打造各具特色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

  (二)重点产业布局

  1.生物产业布局

  主要布局在南宁高新区生物制药产业园、隆安宝塔医药产业园、东盟经开区生物制造产业核心区、南宁经开区、广西良庆经开区、南宁明阳工业区等园区。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隆安宝塔生物医药产业园重点发展国家医药工程实验室、新医药研究与生物开发、民族特色医药研发、生物医药技术人才培养、生物医药企业集群等。东盟经开区生物制造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糖醇制造、生物酶制剂、生物基材料制造、微生物制造以及生物制造服务等。在南宁高新区、南宁明阳工业区等规划建设生物制造专业园区,其中南宁高新区生物制药产业园以生物医药、微生物制造、生物信息工程、生物技术产品以及企业孵化、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等为主;南宁明阳工业区生物制造产业园以木薯变性淀粉、生物化工、农林生物深加工等为主。在横县、武鸣、西乡塘、江南、宾阳、上林、马山、隆安等县、区规划建设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及深加工、农林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服务等生物农业基地。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布局

  主要布局在南宁高新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新兴产业园、广西良庆经开区等。在南宁高新区规划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物联网、云计算、高端软件、“三网”融合、电子商务等产业。江南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核心基础产业。南宁新兴产业园、广西良庆经开区重点发展高端软件、云计算、信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物流产业。

  3.新能源产业布局

  主要布局在隆安华侨管理区生物能源产业核心区、南宁明阳工业区、南宁新兴产业园等。隆安华侨管理区生物能源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物质发电、生态环保示范等生物能源产品和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示范。在南宁明阳工业区规划建设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固体生物燃料、生物质燃气、生物质发电等生物能源产品和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基地。把武鸣县规划为生物燃气生产重点县,隆安县规划为生物柴油生产重点县。在马山、上林等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域发展风电项目。在隆安、武鸣、上林、马山、宾阳、西乡塘、良庆、江南等县、区规划建设生物能源植物良种研究开发、繁育种植、示范服务、产业化种植基地和生物能源原料供应基地。

  4.新材料产业布局

  主要布局在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经开区、西乡塘工业集中区、上林象山工业集中区、宾阳黎塘工业集中区等。在江南工业园区、南宁经开区、上林象山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在江南工业园区沙井分区、西乡塘工业集中区、宾阳黎塘工业集中区布局新型建材和陶瓷基复合材料基地,主要发展特种玻璃、先进陶瓷等新型建材产业和陶瓷基复合材料产业。

  5.节能环保产业布局

  主要布局在南宁经开区、南宁新兴产业园、青秀伶俐工业集中区等。在南宁经开区、南宁新兴产业园规划建设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先进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基地。在青秀伶俐工业集中区等规划建设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机电、家电、塑料产品再制造基地。

  6.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布局

  主要布局在南宁新兴产业园、南宁高新区等。在南宁新兴产业园规划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产业。在南宁高新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附件:专栏8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布局.doc

  五、重大工程

  (一)招大引强工程

  招大引强,引进一批大型企业、跨国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是应对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薄弱,迅速扩大产业规模的重大战略举措。

  1.瞄准国内200强、世界500强

  根据重点产业布局,抢抓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机遇,描准国内500强、世界500强,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基地型、产业链长的综合型项目,重点引进建立大企业集团研发中心等总部经济,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南宁市布局。

  2.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招商计划,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市县及部门联动机制,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专门机构,加大招商力度。坚持招商与选商相结合、引进项目与推进项目相结合、产业招商与高效服务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和总部经济招商,不断提高招大引强成效。

  (二)重大项目工程

  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与建设,努力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签约一批、洽谈一批、储备一批、筹划一批。

  1.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围绕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谋划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围绕产业优化升级,谋划一批重大技改投资项目;围绕重大成果产业化,谋划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围绕产业技术推广应用,谋划一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

  2.抓好产业引导性重大项目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南宁市“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和“10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对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和重点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成投产,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三)创新驱动工程

  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技术产业,需要高技术支撑。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不竭动力。

  1.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面向经济社会的重大需求,描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前沿技术、共性技术,推进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产品检验测试平台,不断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

  2.引进、研发、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共性、前沿技术

  研究、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前沿技术,鼓励市外企业、院所和个人在南宁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内企业、院所委托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研发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与开发,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针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组织实施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创新工程,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引领全市产业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市内相关科研和教学机构、企业参与有关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所、企业“走出去”,参与海外研发活动。

  3.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领域,推进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重大项目。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根据行业特征、产业关联,运用市场机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业共同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集成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共同提升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

  4.推进重大成果产业化

  抓住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的新机遇,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成果展示、产权交易、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各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发展需要,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有龙头企业带动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区、专业园区和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一批重大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支持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南宁市布局。

  5.强化知识产权战略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

  (四)产业集聚工程

  产业集聚发展是产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扩大辐射功能的重要路径。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高端化的要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特色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规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按照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进行统一规划与布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集中布局、集约发展、集聚增长。重点建设南宁高新区生物制药产业园、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隆安华侨管理区生物能源核心区、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隆安宝塔生物医药核心区、东盟经开区生物制造核心区、南宁高新区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园、江南工业园区铝加工产业园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南宁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以及南宁新兴产业园等,形成一批特色优势集群化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2.着力打造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根据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和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即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生物制造产业集群、生物能源产业集群、软件产业集群、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信息服务产业集群、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3.延伸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提高本地配套能力

  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链的构建,科学规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中、下游产业项目,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关联支持企业,促进企业、项目、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加速集聚,加快提高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地配套能力,迅速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主体培育工程

  企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加快发展壮大企业主体队伍,做大做强做优企业,不断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力。

  1.壮大企业队伍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建设,孵化一批新企业;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一批新企业;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南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新企业,尤其是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领军企业。

  2.做大企业规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企业联合、并购、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上规模、具有比较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3.打造名牌产品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支持企业实施名牌产品工程,推动企业各种质量认证,提高强优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打造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名牌产品。通过打造名牌优势,推广名牌产品,扩张国内外市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

  (六)应用示范工程

  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先导应用为引领,选择一批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和产品,开展应用示范,促进市场培育,带动产业发展。

  1.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

  重点推进武鸣、隆安等县、区生物能源产业综合示范区以及上林、宾阳、马山、西乡塘、良庆、江南等县、区生物能源植物良种繁育、种植示范、产业化专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建设横县茉莉花产业综合示范区、横县奶水牛产业综合示范区、武鸣木薯产业综合示范区、武鸣甘蔗产业综合示范区、西乡塘区特色水果产业综合示范区、江南区良种罗非鱼产业示范区、上林县优质稻产业综合示范区、东盟经开区5万亩都市农业产业园等特色生物农业综合或专业示范区。

  2.建设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加快建设良种甘蔗产业化示范工程、优质茉莉花产业化示范工程、特色水果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工程、绿色无公害有机蔬菜产业化示范工程、优质超级稻种植产业化示范工程、特色优质良种淡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工程、良种水奶牛特色优质乳业产业化示范工程、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

  3.实施市场培育重大示范工程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应用示范工程、软件应用示范工程、“三网”融合示范工程、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文化创意示范工程、新材料应用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高效节能示范工程、先进环保示范工程、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智能制造示范工程、低碳经济示范工程等。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重点产业推进工作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间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商讨、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部署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重大项目计划和工作措施。各县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机构,强化协调管理与服务。

  (二)机制保障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的统筹协调,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发展动力。开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在项目审核、资格论证、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三)资金保障

  通过整合资金渠道、增加投入,设立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公共创新平台、重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的扶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加快设立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南宁市产业发展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战略投资。扶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和成长型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特色专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融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融资。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国内外资本在南宁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布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并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四)人才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等一系列关于培养和吸引人才的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公寓等人才载体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到南宁市投资创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和发展需求,加强市内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建设,加强与首府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大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职业技能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创造一流的人才生态环境。

  (五)环境保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协调服务园区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需求,重大项目积极申请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市一级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电力供应。加大对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海洋、养生长寿健康等方面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审查、评价、论证认可和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南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成果优先在市内进行转化。每年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创新试点单位,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成果转化、企业重组、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以重点扶持,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基础条件。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管理。积极争取国家从土地、金融、投资、财税等方面赋予先行先试权,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南宁市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符合我市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世界的产业战略发展方向。为承接国际(地区)、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服务外包业的转移,提升在产业链分工的位置,增强产业发展聚集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思路

  抓住国际、国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结合、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并重、内生发展与产业招引同步、优势突出与整体发展协调的原则推进产业发展。

  二、发展方向及工作目标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软件研发、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等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ITO);加快发展运营服务、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等为主的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努力向高端服务外包业拓展,发展生物制药、工业和工程设计、动漫和网游、文化创意等研发为主的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

  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含软件)业务总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其中离岸外包达到0.5亿美元;培育年营业额超亿元支柱企业1—2家,认定为自治区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1—2个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1—2个;创建成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三、成立南宁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统一领导,聚合多方面的力量协同推进。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经济工作和分管文化产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城乡数字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服务外包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根据发展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的战略与政策,协调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出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政策。

  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城乡数字化办、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与,出台《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贯彻落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编制中长期规划。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编制实施《南宁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市财政局负责解决规划编制专项经费。

  (三)加强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集聚。

  由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服务外包载体的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南宁软件园、中盟科技园及相关服务外包载体的扩建,加强配套及公共服务,吸引国内外知名外包企业进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生物医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外包产业。争取成为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四)统筹安排市级服务外包扶持资金。

  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参与,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每年根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加大力度培育服务外包企业。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定,服务供应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相关国际认证,进行服务外包项目研发。对通过认定和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水平。

  (六)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开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职业教育,引进高端实用型人才,加快形成系统的服务外包实用人才培养机制。

  (七)积极组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园区、企业参与。积极搭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与交流平台,积极筹备建立南宁市服务外包信息网,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政策、企业宣传和外包业务信息等综合服务。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高端劳务输出、对外工程等有一定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积极组织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专场对接招商活动。

  (八)申报工作。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相关园区配合。申报成为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

  (九)发展服务外包行业组织。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相关园区配合。发挥服务外包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产业资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服务外包行业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建立完善的服务外包产业统计制度。

  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相关园区等部门配合,建立科学合理反映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的各种政策,引导和督促服务外包企业及时进行服务外包业务的备案统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优化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环境。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推动银行与服务外包企业之间的对接沟通,帮助服务外包企业与银行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形成具有直接投资、引入投资、协助投资功能的多元投资体系,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创新信贷支持模式,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设立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项目。鼓励和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拟上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由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扶持,对上市成功的服务外包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十二)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有关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技术、知识产权和标准创新的支持,支持自主产品和服务取得更大的市场。加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将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列入政府支持范畴。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督查考核。

  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服务外包产业推进考核办法,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分工落实,将服务外包分别纳入我市招商引资、商务发展目标考核,并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建立服务外包发展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外包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在领导小组内部建立服务外包督察制度,及时有效地协调和解决职责范围内涉及服务外包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