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人才指的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中能力与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第一位的战略资源,人才优势是最重要的发展优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的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国务院出台政策继续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支持力度

日前,国务院就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报送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建议的请示》做出批复,未来几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力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中,明确了国务院将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一是从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三是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四是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到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五是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此外,国家还将研究促进服务外包在岸与离岸业务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内服务项目,推动示范城市所在省(区、市)尽快研究出台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法规。鼓励地方政府在员工住宿、物业租赁等方面给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建立营销和支付网络,吸纳境外中高端人才。并将从2013年起对示范城市及申报城市开展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适时实施末位淘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区域产业格局。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新管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
(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
(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
(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第八条 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清单等;
(八)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
(九)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自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技术研发能力情况(包括研发环境、研发团队、以及场所购买或租赁情况等)、质量保障能力情况(包括质量保障体系、测试实验环境与工具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制度等)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产业、财务等专家围绕上述方面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第十条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并将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报送的省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 省级主管部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将获证软件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填写)。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其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报送的省级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在优惠期限内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则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失效年度停止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软件企业认定资格。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软件企业变更报备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认定年度次年2月份前,省级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可将上述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分别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章 行业规范

第十六条 软件企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应当加强信用评价等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软件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 软件企业应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一)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深化产学研用结合;
(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三)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品牌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提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能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
第十九条 软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报送相关经济运行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省级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可给予通报、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地方相应机构,可责令省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参与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税务部门。
(一)在申请认定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三)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对被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且当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软件企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 2011年1月1日 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格局孕育着新一轮重大变革,为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创新突破、应用深化、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和《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达28.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聚日益明显,国际化水平持续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已具备再上新台阶的坚实基础。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1.36万亿元,是2005年的3.5倍,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电子信息产业产值的比重从2005年的10.2%提高到2010年的18%,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人。产业结构向服务化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所占比重稳步上升,新兴网络软件和应用服务快速发展。

  产业聚集效应突出,企业实力明显提高。2010年,广东、北京、江苏、山东、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和四川9个省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之和占全国的87%。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和影响力快速提升。2010年,我国年收入过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已经超过2000家,其中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有7家,超过100亿元有4家,超过500亿元有1家,大企业日益成为产业创新和规模发展的主导力量。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领域取得突破。在“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力推动下,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套件、中间件等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明显提升,集成整合不断深化,在党政等关键部门、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邮政、制造等重点行业得到了较好应用。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取得良好进展,信息安全服务迅速发展。企业管理软件、互联网应用软件、游戏软件等产品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逐步扩展。中小企业创新活跃,在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迅速崛起。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产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等各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极大激发了产业创新活力。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实现预期目标。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比例逐年提高。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主动应对技术标准制约和市场竞争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在《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推动下,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应用环境、政策环境得到改善。

  产业地位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带动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催生了一批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许多省市立足产业资源优势,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但产业规模和实力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然存在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缺乏具有全球领先地位的大企业,产业整体上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产业创新体系不健全,核心技术缺乏;产业链协同效应尚未充分发挥,亟待建立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人才结构矛盾突出,高层次、复合型、领军型人才依然缺乏;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支撑体系有待完善,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亟须提升。

  二、发展趋势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化,软件与网络深度耦合,软件与硬件、应用和服务紧密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向网络化、服务化、体系化和融合化方向演进。产业技术创新加速,商业模式变革方兴未艾,新兴应用层出不穷,将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

  网络化。计算技术的重心正逐步从计算机转向网络,软件的技术和业务创新与网络发展将深度耦合,网络将成为软件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的主流平台。软件产品基于网络平台开发和运行、内容基于网络发布和传播、应用基于网络构架和部署、服务基于网络创新和发展成为大趋势,网络化操作系统、网络软件开发工具、网络运行管理平台、智能终端平台、远程运维等基于网络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应运而生,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的新兴服务将推动服务模式、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网络化趋势进一步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区域、国别界限,全面呈现出全球性竞争态势。网络化环境下,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并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成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战略任务。

  服务化。软件服务化进程不断加快,原有软件产品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模式正在改变,软件技术架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以软件应用商店等为代表,服务导向的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了产业的转型升级。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动态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软件应用等服务成为软件服务的主要模式。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深化耦合,推动了硬件、软件、应用与服务协同发展,加速了软件产品开发企业和部分电子制造企业向服务的转型。服务化趋势促进了产业的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变革,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产业转型和升级。

  体系化。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软件相互渗透,软件向更加综合、广泛的一体化软件平台的新体系演变,硬件与软件、内容与终端、应用与服务的一体化整合速度加快。未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围绕主流软件平台体系构造产业链,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的竞争发展为基于平台体系的产业链竞争,产业纵向、横向整合步伐加快,围绕主流软件平台体系形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将主导市场竞争。产品、资源和服务的体系化趋势日趋明显,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等基于平台的服务模式日趋成熟,移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等综合平台不断涌现,基于产品、信息、客户的资源整合平台及其商业模式创新成为产业核心竞争力。

  融合化。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与业务融合的日趋紧密,软件正成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的支撑工具。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个人计算、通信与娱乐等服务功能的融合,网络平台上通信、内容、计算等服务的融合,软硬件之间的融合,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创新空间。信息技术加快向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渗透,将推动行业间的融合渗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

  1.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全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加快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将培育众多新的产业增长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为后发国家实现追赶和跨越带来更多机会。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和提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引领的作用和地位将更加突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融合渗透不断深化,行业应用需求更为强劲,这为产业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发布后,各级地方政府正在加快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产业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

  2.存在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面临着外部竞争和自我提升的双重压力。国外大企业凭借雄厚的技术、资本和人才优势,加快技术创新、业务转型和产业整合,不断强化技术领先优势,力图继续占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我国软件企业由于规模不大、创新能力不强、高端和领军人才不足,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无法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同时,长期以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价值被低估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观,企业竞争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国内市场在地域和行业上相对分散,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契机,以市场驱动、应用牵引、创新支撑、融合扩展为主线,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为目标,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化、创新化、高端化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以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市场能力、服务能力融合为主要方法,构建符合国情和产业特征的自主发展模式,集中力量突破基础软件、新型网络化高端软件等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地位领先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初步建立安全可靠的产业技术体系。

  应用牵引、融合发展。坚持以用立业、以用兴业、以用强业,以应用带动软件技术、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软件对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应用、技术、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把握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市场机遇,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拓展市场空间,促进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民生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软件与硬件、软件与网络、产品与服务、软件与业务之间相互融合,推动行业间横向和纵向整合,扩展产业发展空间。

  培育龙头、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积极引导,重点扶持,加快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优势联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在具有国际市场竞争潜力的重点领域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强化整机和系统对软件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牵引带动作用,促进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构建产业链上下游良性互动、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优化布局、集聚发展。突出区域比较优势,推进产业差异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形成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重点地区、重点园区,汇聚优势资源,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实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的整体质量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服务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1.产业规模

  到2015年,业务收入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比重超过60%。

  2.技术创新

  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研发投入超过业务收入的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业务支撑工具和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具备主要应用领域安全可靠解决方案的提供和实施能力。基本形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各类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得到普遍推广。

  3.应用推广

  初步建立安全可靠软件应用推广体系,推动安全可靠的基础软件进入自我良性发展阶段。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全面提升,与整机和应用系统的集成应用能力、系统协同运行水平和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于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的产业生态链基本形成,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推广,对国家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得到实质性提高。

  4.产业组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软件企业,产生3到5个千亿级企业。

  5.人才建设

  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到2015年,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

  6.区域布局

  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创建若干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形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能够发挥区域协同效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产业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培育2到3个产业收入超过5千亿元的产业集聚区。

  四、发展重点

  (一)基础软件

  加强基础软件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可信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桌面操作系统、高可靠高性能的大型通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基础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突破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和移动互联环境下跨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打造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应用环境下的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平台。面向新型网络应用需求,加快研发新一代搜索引擎及浏览器、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等网络化关键软件,加快培育新兴网络化高端软件,创新应用与服务模式。加强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支持开源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快形成基于开源模式的产业生态系统。

  (二)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

  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销售服务、回收再制造等关键环节,重点扶持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CAD/CAM)、制造执行管理系统(ME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过程控制系统(PC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管理、绿色制造等软件研发。加快工业软件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安全可靠程度和综合集成应用能力,推动工业软件在航空、航天、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电子、轻工和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安全研究,提高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面向政府、金融、通信、交通、贸易、物流、能源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需求,提高关键核心应用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和信息架构的规划、设计与开发能力,重点突破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大型应用系统研发和应用。集中优势力量,提高应用系统与基础平台的整合能力、信息系统间的综合集成能力,形成结构完整、扩充性强、安全可靠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重视社会民生领域软件研发,提高在科技、教育、医疗、社保、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用水平,大力支持面向生活领域的软件开发和消费型信息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新需求。

  (三)嵌入式软件

  面向工业装备、通信网络、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数控机床、电力电子、交通运输、环保监测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符合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加快研发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推动软件研发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化水平和产品出口能力。

  (四)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可信计算、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安全可靠的安全基础产品、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支撑工具等,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下的安全技术产品。加大相关标准的研制力度,推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制度建设。规范和促进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开展安全可靠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和工业系统的安全可靠水平。

  (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做大做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完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系统运维等服务,提高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集成能力。以集成拉动整机、整机拉动软硬件协同发展,提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水平,满足重点部门和重要领域信息化发展需要。大力培育高水平的专业化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支持专业化支撑工具开发,鼓励信息系统运维模式、机制创新。以软件技术为核心,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线,推动软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协同发展。

  (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发展业务咨询、信息化规划、企业架构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高端咨询能力、设计规划能力。引导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知识库建设,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以咨询服务为牵引,加强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软件产品研发应用间的互动,促进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应用推广。

  (七)数字内容加工处理

  加快开发支持虚拟现实、三维重构等技术的内容制作系统和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内容管理平台,重点在动漫、游戏、数字影音、数字出版、数字学习、空间地理信息等领域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促进信息网络、数字内容和智能终端的融合发展,拓展数字影音、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生活领域的内容服务,大力发展生产经营领域的数字内容服务。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人口、地理、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面向日益增长的数据处理需求,积极发展数据编辑、整理、分析、挖掘等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八)服务外包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租赁、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扶持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BPO),推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业务向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和交付能力、管理能力与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并推动云计算模式下服务外包模式创新。

  (九)新兴信息技术服务

  依托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导航通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数字互动娱乐、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着力推进云计算等业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发展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和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鼓励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十)集成电路(IC)设计

  面向通信网络、消费电子、工业装备、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需求,提高高端通用芯片设计能力,开发网络通信芯片、数模混合芯片、信息安全芯片以及重点领域专用集成电路产品,形成系统方案解决能力。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覆盖集成电路设计全流程的高端工具和开发环境,提升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测试、认证、标准、专利等服务能力。

  五、重大工程

  (一)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支持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已有优势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规模优势。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横向和纵向整合,加快培育一批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牌产品,打造一批服务品牌。集中政产学研用多方资源,优先安排公共资金,加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的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前景广、产业链带动作用强的新兴软件平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区域化集聚发展能力,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局面。

  (二)基础软件提升工程

  加快实施“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战略部署上强化应用导向,以重大信息化应用、系统整机为牵引,以重大产品为目标,突破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网络化操作系统、新型智能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大型通用数据库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形成产业化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应用推广,加强军民结合、软硬件协同,组建基础软件应用联盟,搭建基础软件集成应用的验证和移植测试环境,在政府部门、公共领域率先开展应用试点,形成示范效应。

  (三)工业软件应用促进工程

  针对我国工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一批应用效果好、技术创新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工业软件产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工业软件推广计划,建立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中心,促进工业软件规模化应用。推动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工业软件产业联盟发展,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制定工业软件相关技术标准。大力推动软件产业和传统工业的融合发展,引导软件企业与工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利用软件技术提升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制定工业软件安全评测和监理的标准规范,确保工业软件应用安全和质量。

  (四)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快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支撑工具研发和服务产品化进程,重点研发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数据处理与运营服务等领域的业务支撑工具。研究制定和应用推广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加强业务标准库、知识库和案例库建设,鼓励相关企业依据自主标准建立服务能力体系。推动建立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间的协调机制,开展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务示范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内设的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数字媒体服务、基于云计算环境的新型在线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特色示范,引导并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

  (五)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创建工程

  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不断汇聚和引导城市资源投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若干集聚效应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质量效益良好、各具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逐步增强产业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融合发展与辐射带动效应。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认定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和支撑效果好的示范基地,试行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各项示范工作,树立典型。加强对地方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的引导,参考国家整体规划和区域分工布局,根据比较优势原则,确立各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和主导产业,形成特色产业聚集区。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完善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推动与指导地方平台的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和内容,创新服务运营模式,形成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专业化、网络化、一体化建设。扶持一批面向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产权交易、人才服务、企业孵化和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部署一批产业创新平台和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七)安全可靠软硬件应用推广工程

  以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需求、安全需求和服务保障需求为目标,以整体集成为应用方向,以系统集成商为纽带,建立和完善各项标准、制度,加强资金、人才等措施保障,加快安全可靠软硬件的应用推广,实现应用与技术、产业的互动发展。通过先试点、再示范、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提高软硬件的成熟度、可靠性、安全性和质量,增强系统整体集成应用和协同运行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八)云计算创新发展工程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以加快我国云计算服务产业化为主线,坚持以服务创新拉动技术创新,以示范应用带动能力提升,推动云计算服务模式发展。以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为牵引,发展一批面向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科普、文化资源、生产制造、中小企业等领域的云计算服务示范应用,在整合计算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保障信息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一批满足重点领域需求的安全可靠关键技术和产品,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制定一批重要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产业链较为健全、相关服务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的云计算产业发展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加快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完善产业政策环境。积极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立法进程。加快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安全可靠软硬件在各个行业的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创新试点。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提高基础软件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攻克系统软件核心关键技术。强化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开展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建立以产业链为基础的多层次合作机制,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标准和应用等各类联盟,实现联合创新和应用推广,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软件服务方面实现协同发展。推动软件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的研发环境、测试环境、质量保障体系予以支持,提高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

  (三)加快拓宽应用市场

  适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和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面向重点领域拓宽应用和市场,形成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面向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电子制造、轻工、通信、流通、物流、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工作。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增加市场供给。结合国家改善民生相关工程的实施,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科技、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交通、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应用。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

  (四)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广

  顺应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趋势,完善有利于应用的标准化机制,以市场立标准,以应用支撑标准,促进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结合,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软件、面向服务体系结构(SOA)、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UOF)、版式文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工业软件和测试评估等重点软件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加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重点标准的研究制定,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升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强化财税、金融、科研、创业、管理和服务等综合支持手段,健全医疗、科研、住房、户籍、职称、奖励等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期权、股权、技术入股、业绩等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创业与创新支持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高端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引导发挥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人才,建立企业实习培训机制,建设实践实训基地,积极开辟海外培训渠道,加强品牌企业认证培训。制定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依托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领军人才滚动培养。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六)完善产业投融资环境

  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推动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口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境外并购。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提高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

  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逐步建立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海外市场服务体系,拓宽海外市场渠道,提高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各级政府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骨干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鼓励外商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跨国软件企业在我国设立离岸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总部,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巩固软件开发离岸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

  (八)加强产业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充分发挥部省市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配合。加大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力度,推动建立海峡两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运行分析系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调研、人才培训、行业运行分析、政策研究、诚信建设、资质认证、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标准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反对恶性竞争,加强资质认证、市场准入、价格管理、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等工作,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向网络化发展。

国家级服务外包扶持政策回顾

服务外包产业具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作用,其发展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鼓励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2009年和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两次下发文件给予支持,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多部委通过部际协调机制,也制定了一系列、全方位配套的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
国务院复函

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文件批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这20个试点城市实行优惠政策措施,包括税收试点、特殊工时工作制、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通关监管模式、融资、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等人才政策。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文件发布,政策降低了服务外包优惠政策门槛,加大了政策覆盖的范围,简化了申报核准程序,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其政策要点有: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放宽认定条件,将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简化申报核准程序。将营业税免税政策扩大到示范城市所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于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在示范城市实施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加快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由原来每年1次拨付改为2次拨付,加快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特别是创业板上市。同时减轻服务外包企业负担,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范围。加大海外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力度,并制定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

税收政策

所得税: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五部门于2010年11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中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放宽认定条件,将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并且简化申报核准程序。

营业税: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商务部于2010年7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政策

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给予示范城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00万元定额支持。对于企业获得国际认证,给予不超过50万资金支持。

金融政策

鼓励海外并购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10]358号。政策对于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符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间的横向整合、服务外包企业与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纵向整合;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和海外并购的资金需求。探索发行服务外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服务外包企业信用等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面对人民币持续升值,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同年10月,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以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并可纳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统计。

产业政策

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6号文中,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对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外地区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对软件设计、技术研发、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对符合享受“五缓四减三补贴”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未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海关保税监管模式

2010年6月,海关总署联合商务部发布署加函[2010]281号《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

业务试点

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

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业务的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电信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具体审批程序可以参考工信部《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字[2010]550号。

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

教育部和商务部在2010年6月启动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为期4年。试点对象为地方本科院校计算机学院。试点单位由学校申报,江苏、浙江两省的省教育厅、商务厅审定。试点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等专业。试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根据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计算机类人才的需求,对试点高校计算机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重新进行整体规划设计。(2)推进计算机类专业教改试点。试点高校可选择一个或几个计算机类专业进行改革试点。(3)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厅和商务厅建立加强师资队伍培训的联合工作机制。

服务外包政策列表

A 国家宏观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 国办函[2010]69号

B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

C财政政策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做好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1]69号

D金融政策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 商合发[2010]358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186号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办财函[2010]1439号

E产业政策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 署加函[2010]28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56号

F 其他政策

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11]4号

工信部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 工信部通字[2010]550号

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0]34号

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三

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三(2011-2015)

 附录:名词解释
  一、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指客户单位(可以是企业、政府、学校、医院、军队等各类机构)依托于信息技术将原在内部完成的某些流程或职能转移给给外部的服务提供商去完成,并以合同形式为这些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服务外包按交付方式可分为国内外包和国际(离岸)外包两类。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目前服务外包的统计范围为跨境服务外包。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税[2009]63号文中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该类企业享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最早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并经国办函[2009]9号确定,推广到所有示范城市。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营业税免征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信息技术外包
  英文为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简写ITO,指企业向外部寻求并获得包括全部或部分信息技术类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四、业务流程外包
  英文为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简写BPO,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化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五、知识流程服务外包
  英文为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简写KPO,属于BPO的高端层次,指位于发包商流程价值链高端的高知识含量的外包业务。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六、国际服务外包主要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软件研发及外包
201301070205437258
  信息技术研发外包
2013010702045316583
  信息技术研发外包
2013010702053029701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2013010702055926356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
2013010702063422046

  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由国家认定,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试点城市。截至2011年1月份,共认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八、服务外包企业六类国际资质认证
  六项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

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二

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二(2011-2015)

 五、重点区域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环境等因素,积极构建以示范城市为主体,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分工有序、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积极打造服务外包城市集群和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
  (一)发挥东部沿海城市的龙头作用。
  发挥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地区已经形成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聚集优势,打造国际化的金融中心、航运服务中心、物流采购中心、研发设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文化创意中心、商务营运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着力提高全球接单能力,不断提升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对全国形成强大的辐射带动效应。
  长三角地区。依托长三角地区良好的基础设施、丰富的高校、人力资源以及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以上海为龙头,江浙为两翼,构建长三角服务外包城市集群。力争形成以上海、苏州、南京、无锡、杭州为主体,带动宁波、南通、嘉兴等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共同发展的格局。发挥浦东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积极打造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平台,着力发展信息技术、金融、物流、动漫影视和媒体服务、医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行业,成为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主要增长极。
  环渤海地区。依托区域科教资源丰富以及靠近东北亚经济圈的优势,力争形成以北京、天津、济南为主体,带动青岛、烟台、石家庄等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共同发展的格局。发挥中关村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形成软件与信息技术、港口物流、金融、研发等高端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珠三角地区。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配套齐全,加工制造业集聚,外向型经济发达,毗邻港澳台、接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力争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主体,带动佛山、珠海、东莞、顺德等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共同发展的格局。着力在工业设计、产品研发、动漫影视服务等国际服务外包行业形成聚集发展。
  海峡西岸经济区要力争形成以厦门为主体,带动福州、泉州等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积极承接台湾地区服务外包业务,打造两岸共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继续鼓励中西部城市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中西部城市智力资源密集,商务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积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把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扩大中西部对外开放,构建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高地的重要突破口。增强承接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服务外包交付中心。
  中部地区。依托区域高校科技资源优势、人力成本优势和制造业优势,力争形成以武汉、合肥、南昌、长沙为主体,带动郑州、太原等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改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资源,着力在应用软件、动漫和网络游戏、物流、工程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行业取得重大突破。
  西部地区。积极承接来自国外以及东部地区的国际服务外包转移,力争形成以西安、成都、重庆为主体,带动兰州、南宁等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共同发展的格局。以成都为龙头着力打造西部软件与信息技术国际服务外包高地,以西安为龙头着力打造西部国际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中心和专业人才高地。发挥两江新区产业聚集优势带动重庆国际服务外包发展。
  (三)支持东北城市积极发展。
  大力支持东北城市紧密结合区位优势、要素优势和产业优势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立足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区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形成合理布局、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分工格局。
  依托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教资源密集、产业体系完整等优势,力争形成以大连、哈尔滨、大庆、沈阳、长春为主体的城市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环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工程设计、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等国际服务外包行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动边境城市稳步发展。
  适度促进有条件的海南、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新疆等边境省区和口岸城市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尤其是在软件与信息、人力资源、BPO行业资讯、呼叫中心、政府外包、边贸物流等领域的国际服务外包,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重点任务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坚持做大产业规模与增强创新能力并举,加快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培育国际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推动国内大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积极利用兼并、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整合要素资源,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创新能力,鼓励承接长期服务合约形式的外包业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服务外包领军企业。
  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升、发展、壮大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引导走特色化、专业化、创新化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成为参与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竞争最活跃的力量。
  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发挥核心企业引领作用,推动建立企业间联合接包、联合研发等多种形式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联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产业生态,形成若干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提升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推进“中国服务”品牌建设。增强与全球知名国际服务外包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的沟通与交流,全方位展示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能力。全力推广“中国服务”品牌,增强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优化国际市场结构。进一步巩固日韩等亚洲地区市场,努力拓展欧美市场,积极关注新兴市场,保持多元化的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结构。探索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同开拓第三国市场。
  提高产业开放水平。优化外资利用结构,重点引进全球知名国际服务外包供应商,促进跨国公司软件与信息技术、研发、设计、金融、物流采购、咨询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向我国转移,推动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共享中心、交付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强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引导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有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积极发展我国投行机构,增强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能力,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和标准制订,着力构建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力量的技术标准研究体系,与相关国际行业协会开展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紧密合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发展成全球国际服务外包交易中心,不断增强我国在全球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资源集聚、信息集散和交易配置功能。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大力优化创新环境。加快公共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以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软件平台、资源信息库等基础环境。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创新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提升创新服务水平,逐步形成适应服务外包产业创新的专业服务体系,优化制度环境。
  健全创新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开放竞争、富有活力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强化企业运营模式、交付模式等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在重点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积极申请专利,不断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重要作用,推动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自建、共建、联建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产业研发机构。引导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及博士后流动站。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融资和技术教育等服务平台,创建以企业孵化器为主体的创业服务中心。
  (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建立多层次人才结构体系。扩大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形成通晓外语、业务素质较高、专业门类齐全、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队伍。
  健全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用人企业相互结合、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引导用人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企业与学校联合培养机制,推动建立一批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加大力度引进海外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国际交流,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落实现有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各项政策,营造适应人才集聚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和制度环境。
  完善多样化人才输送渠道。加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宣传力度,提高行业社会知名度,增加就业吸引力。建立完善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工作,吸引各类复合型实用人才从事国际服务外包行业。
  (五)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不断完善政策环境。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在财政税收、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大政策试点和推广力度。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利用保税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政策,创新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模式。加快综合评价体系等基本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可行的服务外包统计体系。
  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对产业的宏观指导作用,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做到依法行政,保护服务外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政策执行力度,强化政策落实和情况跟踪督查。着力做好政策、市场等公共信息发布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我国驻外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海外扩展体系。
  加强载体平台建设。提升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载体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园区建设,加快完善IT基础设施,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各类主体参与投资,整合各种资源,重点推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服务、市场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成果展示等各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加强国际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建设,着力开展国际服务外包基础研究,探索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规律,跟踪国内外产业最新发展动态,研究产业发展趋势,提供权威研究成果。
  七、保障措施
  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整合国内外资源,加强规划实施,形成长效的产业推进机制。
  (一)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部际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动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合力。支持组建各类服务外包协会组织,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间的沟通与预警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投资促进、信息交流、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深化“部省市”合作机制。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合作,适时修订部省市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共建协议,明确发展目标,集中部、省、市资源,在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园区建设、人才培训、促进就业、鼓励创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共同推动示范城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建立区域合作机制。以示范城市为主要承载地,增强一线城市国际服务外包接包能力,努力提升二三线城市国际服务外包交付水平。加快推动不同城市、区域在资本、管理、人才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建立区域间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承接、拓展的促进机制。构建区域合作组织框架,举办区域合作发展交流活动,为区域合作搭建平台。积极研究区域合作中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多层次的支持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文件精神,积极制订配套措施,加快落实财税、金融、劳动工时、电信、人才培训等支持政策。采取园区、示范城市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等方式,加快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政府、开发区、园区根据当地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地方性鼓励措施。
  完善财政税收扶持体系。集成各部门现有国际服务外包优惠政策,加大现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根据产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养、国际资质认定、市场开拓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模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
  健全高效投融资体系。积极改进和完善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推动各类投资担保机构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在境内外特别是创业板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服务外包创业投资领域和新兴国际服务外包发展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适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对服务外包业务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改进内部信息安全体系。
  (三)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抓好高校育人环节。继续抓好高等院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等专业试点,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建立加强师资队伍培训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高校发展目标、专业设置、教育模式等方面的整体规划和指导,鼓励高校增设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和课程。推动高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双向交流,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和高校建设服务外包大学生实训实习基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支持高校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加大在职培训力度。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加大对企业的培训服务,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及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推动国际交流,积极引进国外优质培训力量,加大对企业项目经理等中高端人员培训力度。
  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鼓励从海外引进市场开拓、流程管理、技术创新等各类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高端人才,享受出入境、长期居留、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支持海外人才回国创办服务外包企业。
  (四)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和支持服务,充分发挥我国驻外机构的服务功能,鼓励服务和支持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助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有效整合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服务外包论坛、会展,逐步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订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国际标准,增强国际话语权。推动与跨国公司的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建立评估指导体系。
  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根据国际国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深度把握内涵,建立真实反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标准。加强数据采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送相关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为宏观决策服务。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按照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质量和规模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原则,加快制订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评价、考核综合体系。
  加强分类指导评估。引导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城市、园区等综合评价制度,强化对各地的分类指导,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条件,走差异化、特色化、内涵式发展道路。
  (六)推进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有关重点领域的专项指导意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统筹协调。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各地积极支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各地落实规划纲要实施中各项工作和任务。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检测和考核评估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一

前 言
  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是全球产业分工加快深化之下产生的一种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等特点,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能级,缓解就业压力,倡导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以示范城市为依托,紧紧把握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依靠市场、环境和基础设施等优势,探索创新,快速发展。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国占据国际服务外包市场有利地位的关键时期,为更好抓住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全球资源加速向中国集聚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发挥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质和量的突破,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发挥示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了一些各具产业特色的园区,服务外包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中国服务”品牌效应日益显现,一支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队伍逐渐形成,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一)综合实力跻身世界前列。
  业务规模总量增长迅速。“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服务外包企业超过1万家,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301.3亿美元,其中,2010年完成国际(离岸)执行金额144.5亿美元,占当年服务贸易出口比重由2007年末的2%大幅提高到8.5%,成为全球第二大离岸外包目的地国家。
  国际市场开拓不断突破。“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加速拓展,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下,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依然逆势上扬,业务类型和国别呈现多元化趋势,美国、日本、欧盟和我国香港成为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地区。
  人才队伍建设初现成效。“十一五”期间,服务外包企业、园区、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高等院校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人才培训工作,目前受训人数已达86.9万人,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体系基本形成。依靠国内培养和海外引进,服务外包人才素质快速提升,高级经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改善了人力资源结构。
  企业竞争能力大幅提高。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不断积累行业经验,大幅提升承接、交付和管理流程能力。截至2010年底,服务外包企业共获得六类国际资质认证达2810个(包括CMMI、CMM、PCMM、ISO2001、SAS70、ISO27001),并涌现出一批营业额超亿美元、员工数超万人的服务外包领军企业。
  (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逐步由低端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产业咨询、软件与信息系统架构设计、服务外包研发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业务比重不断上升。2010年,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的合同执行金额达20.2亿美元,同比增长254.2%。
  创新能力逐步增强。顺应国际发包商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的新趋势,依靠国内鼓励创新扶持政策,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组建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服务外包企业软件著作权数、申请专利数大幅增加。截至2010年底,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800家。
  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十一五”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占服务贸易出口份额不断提高,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吸收外资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成为我国“引智”的重要渠道。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迈出坚实步伐,产业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集聚发展效应日渐释放。“十一五”期间,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的共同作用下,要素资源集聚,规模效应显现,示范城市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对全国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贡献度达95%,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辐射带动效应持续扩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周边地区凭借区位优势,积极承接外包业务,与示范城市共享发展成果。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示范城市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带,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辐射效应逐步凸显,并通过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了中西部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四)整体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政策支持体系日趋完善。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财税、人才培训、大学生就业、特殊工时、海关监管、电信服务、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等20多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政策,政策落实力度持续加大,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和加快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公共培训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研究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陆续建成,网络、电力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专业会展、发展论坛、交易平台、服务网络等加快推进,服务外包投资促进力度不断加强,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和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研究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特色外包园区稳步发展。围绕各地发展目标,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基础,稳步发展产业集聚度高、人力资源充沛、基础设施完善、商业环境优越的服务外包特色园区。通过加强园区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公共平台建设,注重专业化招商和园区管理,形成了呼叫中心、数据中心、企业孵化、研发设计、动漫创意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园区,并已成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企业成长的培育平台。
  (五)推动科学发展贡献突出。
  积极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助推作用明显增强,逐渐成为各地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成为部分城市和开发区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手段,成为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就业促进作用日益凸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到“十一五”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员达到232.8万人,其中70%以上为大学毕业生。2010年,吸纳大学生就业48.56万人,占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的7.7%。
  带动作用逐步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加快了国内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产业内技术进步产生的外溢效应逐步显现,带动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关联发包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对其发展模式和规律仍在努力探索,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与国际服务外包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产业分工仍位于国际产业链相对低端,整合全球业务资源能力明显不足,“中国服务”品牌尚未被全球业界广泛认知,产业国际话语权依然偏弱;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供给存在缺口,提升创新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部分地区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产业综合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规模效应和结构优化的重大突破。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期间,全球服务外包产业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业发展呈现更多新特点,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机遇与挑战进一步凸显。
  (一)国际环境。
  全球专业化分工深化,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速发展提供新空间。以服务业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全球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成本、环境和配套设施等优势,全球服务业加快向我国转移,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进一步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来更大机遇。
  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全球科技发展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期,特别是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直接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在交付模式、服务模式与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助推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持续蓬勃发展。
  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重点,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营造新环境。全球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全球共识,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等特点,已经成为突破能源、资源和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的重要途径,必将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全球市场格局出现新变化,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新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全球经济格局加速调整,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新兴接包国家迅速崛起,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传统发包地需求逐步复苏,新兴国家发包需求显现,发包企业对高端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促使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价值链不断升级。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必须顺应发展趋势,扬长避短,才能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变化。
  (二)国内环境。
  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科技和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劳动力素质改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体制活力显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明显提高,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将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属于人力资源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已成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新渠道,未来几年,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就业压力将持续增大,要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不断提升吸纳就业的能级,继续发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
  区域发展格局调整,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新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创新发展,需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充分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进一步发挥示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实现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跨越发展。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主线,以提高创新能力为动力,坚持示范引领、产业集聚,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和集成政策,积极发挥产业和区域优势,着力培育新兴增长点,将中国发展成为全球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强国,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发展原则。
  “十二五”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市场导向,推动发展。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政府与市场高效互动的新机制,加大对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示范引领,联动发展。继续发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龙头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培养、创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强分类指导,立足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打造特色产业高地,形成产业集群,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在国内的梯度转移,进一步延伸完善产业链,促进东中西部地区联动发展、协调发展。
  —培育品牌,创新发展。坚持把品牌建设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创新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大力推进国家品牌建设,鼓励创建行业品牌、企业品牌,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主体,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逐步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业务攀升。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拓宽人才培训渠道,创造宜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注重发挥产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吸纳大学生就业规模,带动相关制造业、服务业水平提升。
  —内外并举,全面发展。以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为导向,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全球交付能力和产业成熟度。切实把握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契机,挖掘在岸服务需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际国内服务外包协调发展、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要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总量持续高速增长,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年均增幅保持40%左右,2015年达到850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比重达到28%,形成若干家数万人规模的大型综合服务供应商,在境内外上市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达到80家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掌握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行业技术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品牌建设取得突破,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总数达到3000个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超过1500家,形成若干创新能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产业集群。
  —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就业吸纳效果进一步显现,5年共吸纳就业250万人,其中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180万人,2015年末,产业从业人员总数力争突破450万人,从业人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宽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培训体系基本建立,5年累计培训从业人员200万人次,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高端人才,逐步建成一支有活力、有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运行环境进一步改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市场规则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加强,科学合理的统计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网络通信、电力供应、办公居住用房等基础条件大幅改善,政府服务更加高效,产业基础研究新成果不断涌现。
  —区域布局更加科学。城市间、地区间联动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不同城市和地区的错位发展、东中西部的协调发展局面初步形成,产业集聚度进一步增强,示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建成若干具备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带,打造1-2家全球服务外包交易中心,成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集散平台和产业交流平台。
  —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产业接单能力、海外交付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显著增强,离岸外包业务全球市场份额加速增长,产业国际化程度全面加深,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企业跨国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中国服务”品牌得到全球高度认知,产业全球影响力不断增强。
  四、重点领域
  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优化升级的新要求,把握后危机时期国际服务业转移和全球服务外包离岸发展的新趋势,针对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我国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的客观实际,鼓励发展具有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高创新性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
  (一)巩固提升的优势领域。
  坚持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加强集聚、扩张优势,进一步夯实现有优势行业发展基础,着力提升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能级,“十二五”期间力争在软件和通信、金融、医药研发等国际服务外包领域实现较大发展。
  软件国际服务外包。软件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迅速,规模持续扩大,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形成具有雄厚技术基础和规模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群。“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软件开发与测试、运行维护与服务等业务,加快向软件咨询、解决方案等高端环节拓展,不断提升国际分工地位。针对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重点发展定制软件、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和软件测试、应用软件集成以及维护管理等国际服务外包,推动承接海内外企业管理系统开发和售后运营服务等业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以SaaS应用为先导,在离岸服务中大力推广云服务。
  金融国际服务外包。金融国际服务外包规模大、管理模式成熟、吸纳就业能力强,未来市场需求旺盛,我国在多年承接国际和国内业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有较高的国际认知度。“十二五”期间要在扩大我国企业在IT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等金融外包业务的现有优势基础上,不断向金融咨询和解决方案、中后台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与分析等高端服务拓展,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
  医药研发国际服务外包。我国医药研发产业链日益成熟,医药研发外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制药公司研发中心加快向中国转移。“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参与全球创新药研发服务,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医药外包服务链,拓展国际服务外包领域和产品。在基础研究、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的研发国际服务外包链条上,重点发展符合国际规范的新型药物安全评价、药理药效、药代、新型制剂、临床试验等领域,着力向大分子药物、医疗器械、植物药、食品、农药等更多领域拓展。“十二五”末,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医药研发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链,离岸业务力争达到30亿美元。
  通信国际服务外包。随着通信网络规模持续扩大,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 3G、4G)网络快速发展,各类通信业务的外包比例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发展电信业务咨询、系统开发和管理等国际服务外包领域,扩大电信业务运营中的电信IT基础设施服务、电信咨询服务等外包业务规模。发展数据中心相关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提升建造绿色节能数据中心的技术能力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50%以上。
  (二)重点突破的关键领域。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核心,聚焦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关键领域,“十二五”期间力争在文化创意、商务、物流等领域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实现较大突破。
  文化创意国际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服务是全球高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并呈现高速增长、集群化发展的态势。“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信息全球化所带来的全球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增长的新机遇,做大做强动漫、游戏、影视和媒体等文化创意国际服务外包。在大力发展国际接包的基础上,注重增强创新和开发设计能力,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努力形成品牌,着力打造动漫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动漫、游戏产业的创新研发能力、制作能力和衍生品开发能力,提高手机数字娱乐产品的创新水平,推动影视剧制作外包的规模化发展。重点在动漫游戏、数字娱乐、影视制作等领域,发展三维(3D)模型外包、电脑图形(CG)动画外包、动画开发、特效制作、游戏制作、漫画数字化应用、媒体后台数据库等外包业务。
  商务国际服务外包。商务国际服务外包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商务成本具备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要着力发展具有较高专业要求和技术含量的商务国际服务外包,更加注重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重点发展市场研究和需求分析、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工程咨询、客户管理及客户关怀服务、采购与供应链服务、人力资源咨询及管理、财务咨询及会计审计、垂直行业特色业务服务、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等国际服务外包。
  物流国际服务外包。物流国际服务外包规模效益好、增长空间大,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将带来持续旺盛的物流需求。“十二五”期间要立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物流国际服务外包的领域和规模,积极发展专业物流国际服务外包,加快延伸物流服务产业链,着力搭建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对企业(B2B)商务平台,积极培育物流供应链系统集成商(第四方物流)。重点发展物流采购整体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系统等高端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扩大数据处理、订单管理、客户服务中心、物流信息系统维护等外包业务规模,着力扶持在物流国际服务外包中有一定规模、信誉及能力较强的企业,提高物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交付水平。
  (三)积极培育的新兴领域。
  紧紧把握全球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着力培育技术和安全要求高、行业成长性好、国际上已经发展成熟、国内发展潜力巨大的医疗国际服务外包、公共国际服务外包等领域。
  医疗国际服务外包。医疗国际服务外包是全球服务外包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在北美国际服务外包各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中排名第一,欧洲和日本等医疗发达国家也有大量的医疗服务业务,巨大的外包业务量为我国承接离岸服务创造了市场条件。“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发展医疗信息化系统和应用的维护外包、远程咨询和远程医疗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公共国际服务外包。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在发达国家已经成熟,有力促进了政府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在整个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占比最高。“十二五”期间要积极争取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重点发展运营维护、数据处理、培训及租赁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其他领域。教育、批发和零售等领域的国际服务外包在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中占据的份额不断上升。“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培育承接相应国际服务外包的能力,重点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批发和零售电子交易平台等国际服务外包。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那么哪些领域才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下:
一、电子信息技术领域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
三、航空航天技术领域
四、新材料技术领域
五、技术服务业
六、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
七、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以上八大领域就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只要符合其中之一领域就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