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的评价

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筑基础,体系的其它管理要素都是围绕它们而开展管理活动的。《ISO/IEC6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导则》及“中国国家EMS认证机构认可制度“中都将环境因素列为四个需要重点审核的要素之一。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要素。
另一方面,在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时如何有效、充分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在实施审核时如何审查组织在这方面的成效,是EMS工作中最困难的任务之一,也是疑问最多、最难把握的地方。现就EMS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几个疑难点的处理方法进行如下探讨:
1 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
许多公司在识别、评价环境因素时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污染物排放,而在考虑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方面相对薄弱。ISO14001标准核心特点之一是污染预防思想,即在产品、活动、服务各方面及全过程中要避免、减少及控制环境影响,要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去考虑环境因素。为此,在设计程序、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产品及其包装设计、工艺设计、原材料选用、能源资源消耗、运输仓储、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固体及液体废弃物管理、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排放、产品使用、服务及废弃等环节中可能产生有害或有益环境影响的因素。充分领会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的思想以及工艺过程分析法的思路,对全面识别环境因素是极有帮助的。
2 异常状态下的重要环境因素
某些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但由于环保设备齐全先进,控制手段得力,各种污染物最终均远低于适用排放标准得到排放。因此,EMS工作人员认为这方面不存在重要环境因素。
这里存在误区。ISO14001标准“环境因素”定义及“4.3.1环境因素”条款中均要求确定现实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即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运行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针对上述案例,在制定及实施相关程序时可考虑将正常状态下低于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作为一般环境因素,但同时必须考虑环保设备发生故障时、定期维修时、人为失误时、生产过程中超量产生污染物时等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严重环境影响。最简单的方式是对进入环保装置之前或生产装备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状态进行重要性评价。以上所述适用于对可用强度、浓度、总量、速率、数量等方式实施限制的环境因素的评价,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噪声等。
无论对于生产装置口还是环保装置口,应分别对具体污染因子进行评价。
3 废弃物、能源、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
废弃物(或使用能源的装置或有毒有害化学品)在任何一个企业里一般都是种类繁多,在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分别逐一进行,还是作为一个问题统一提出,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若从有效实施环境管理出发,可做如下考虑:
a. 废弃物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明确各种废弃物;
2) 有关废弃物处置、废弃物防治的法规不象污水噪声大气防治法规对污染物有量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随意处置100kg或100吨废弃物并无本质区别。鉴此,一般地可将废弃物处置定义为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时则必须将它们合理分类分别合法处置。
3) 关于废弃物削减,宜对各类废弃物产生量实施重要性评价,可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废弃物产生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它们实施改善和日常控制。
b. 能源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确定各类消耗能源的设施、装备及活动。
2) 将“能源消耗”整体地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日常管理和控制。
3) 同时对各种装置的单台或单类的能源消耗进行重要性评价,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装置的能源消耗”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4) 资源、材料消耗可与能源消耗同样对待。
c.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全面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2)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

分类:未分类

ISO14001实施对企业的意义

企业实施ISO14001标准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变废为宝,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需要。 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促进废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避免了罚款和排污费,从而降低成本。

许多国家明确规定生产产品的企业应通过ISO14001认证,未通过ISO14001认证已成为企业争取国内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及进行国际贸易的技术障碍,因此只有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此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改善企业形象,降低环境风险,企业才能更好地占领国内外市场。
企业走向良性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通过ISO14001标准认证,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环境与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使企业走向良性和长期发展的道路。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当前环境污染给人类生存造成了极大威胁,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全世界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企业都有责任为使环境影响最小化而努力。 它可以减少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风险。增加企业获得优惠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机会。
ISO 14000系列标准归根结底是一套管理性质的标准。它是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经验的结晶,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又考虑了不同国家的情况,尽量使标准能普通适用。
·ISO 14001标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促使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服务及其他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负荷
·使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增强企业员工的环境意识
·促使企业节约能源,再生利用废弃物,降低经营成本
·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分类:未分类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戈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大会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重新评估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调查研究任务,历时若干年,在考证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未来”的报告,这篇报告首次引入了“持续发展”的观念,敦促工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这份报告一颁布即得到了50多个国家领导的支持,他们联合呼吁召开世界性会议专题讨论和制定行动纲领。

从80年代起,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公司为了响应持续发展的号召,减少污染,提高在公众的形象以获得商品经营支持,开始建立各自的环境管理方式,这是环境管理体系的雏形。1985年荷兰率先提出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1988年试行实施,1990年进入标准化和许可证制度。1990年欧盟在慕尼黑的环境圆桌会议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核问题。英国也在质量体系标准(BS750)基础上,制定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英国的BS7750和欧盟的环境审核实施后,欧洲的许多国家纷纷开展认证活动,由第三方予以证明企业的环境绩效。这些实践活动奠定了ISO14000系列标准产生的基础。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出席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文件。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全球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开始了。各国政府领导、科学家和公众认识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改变工业污染控制的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的新观念。通过企业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方式,把环境管理融于企业全面管理之中。
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行为,支持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
ISO 14000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207技术委员会(TC207)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它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A)、环境标志(EL)生命周期评价(LCA)、环境绩效评价(EPE)、术语和定义(T&D)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的焦点问题,向各国政府及各类组织提供统一、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国际标准和严格、规范的审核认证办法。
环境管理体系是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操作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ISO14001伴随着本世纪中期爆发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害事件,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环境污染与公害事件的产生使人们从治理污染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要有效的保护环境,人类社会必须对自身的经济发展行为加强管理。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并试图通过诸如许可证等手段强制企业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改善环境。
正是在这种环境管理国际大趋势下,考虑到各国、各地区、各组织采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可能会为一些国家制造新的“保护主义”和技术壁垒提供条件,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国家标准化组织(ISO)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机会,并为响应联合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期望通过环境管理工具的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自愿环境管理活动,促进组织环境绩效的改进,支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分类:未分类

ISO9001体系的条件

iso9001企业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应作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关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仍应从质量职能分配入手,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贯彻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到质量记录齐全。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iso9001要求全面策划,编制体系认证工作计划;
2.iso9001要求掌握信息,选择认证机构;
3.iso9001要求与选定认证机构洽谈,签订认证合同或协议;
4.iso9001要求送审质量保证手册;
5.iso9001要求作好现场检查迎检的准备工作;
6.iso9001要求接受现场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7.iso9001要求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
8.iso9001要求通过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9.iso9001要求防止松劲思想不能倒退,继续健全质量体系;
10.iso9001要求进行整改,迎接跟踪检查。
企业取得体系认证的三项关键是领导重视、正确的策划以及部门和全体员工积极的参与。

分类:未分类

ISO9001对企业实施的好处

竞争优势
ISO 9001 应当由最高管理层领导,确保高级管理层能够对其管理体系采取战略性的做法。我们的评估和认证过程确保业务目标持续纳入您的流程中,我们的工作实践确保您能够实现资产最大化。
改进企业绩效
ISO 9001 帮助您的管理者提高组织绩效,将不使用管理体系的竞争对手抛于身后。 通过认证,还可以便于衡量绩效并更好地管理营运风险。
吸引投资
ISO 9001 认证将提高您组织的品牌信誉,而且可以成为有用的促销工具。 它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发出清晰的讯息:这是一家致力于实现高标准和持续改进的公司。
节省资金
相关证据表明,那些投资于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 9001 认证的公司,可以获得包括运营效率提高、销量增长、资产回报率上升以及利润率提高在内的多项财务效益。
精简运营,减少浪费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侧重于运营流程。 这鼓励组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有助于减少浪费和客户投诉。
鼓励内部沟通
ISO 9001 确保沟通改善,从而增加员工的参与意识。 持续的评估访问能更快地突出技能短缺,并揭露团队协作问题。
提高客户满意度
ISO 9001 的“计划、执行、检查、行动”结构确保客户需求得到考虑和满足。
此外还有以下方面几个好处:
1、获得了国际贸易绿卡——“通行证”,消除了国际贸易壁垒
许多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其中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中,又主要是产品品质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壁垒。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排除了关税壁垒,只能设置技术壁垒,所以,获得认证是消除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我国“入世”以后,失去了区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严格界限,所有贸易都有可能遭遇上述技术壁垒,应该引起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及早防范。
2、节省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在现代贸易实践中,第二方审核早就成为惯例,又逐渐发现其存在很大的弊端:一个组织通常要为许多顾客供货,第二方审核无疑会给组织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顾客也需支付相当的费用,同时还要考虑派出或雇佣人员的经验和水平问题,否则,花了费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唯有ISO9001认证可以排除这样的弊端。因为作为第一方申请了第三方的ISO9001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以后,众多第二方就不必要再对第一方进行审核,这样,不管是对第一方还是对第二方都可以节省很多精力或费用。还有,如果企业在获得了ISO9001认证之后,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3、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贸易竞争的手段主要是价格竞争和品质竞争。由于低价销售的方法不仅使利润锐减,如果构成倾销,还会受到贸易制裁,所以,价格竞争的手段越来越不可取。20世纪70年代以来,品质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不少国家把提高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作为限入奖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措施。实行ISO9000认证国际标准化的品质管理,可以稳定地提高产品品质,使企业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4、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按照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惯例,合作双方必须在产品(包括服务)品质方面有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方能进行合作与交流。ISO9000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5、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稳定经营运作,减少因员工辞工造成的技术或质量波动。
6、提高企业形象
7、规避法律风险

分类:未分类

ISO9001:2008标准

ISO9001:2008标准是根据世界上170个国家大约100万个通过ISO9001认证的组织的8年实践,更清晰、明确地表达ISO9001:2000的要求,并增强与ISO14001:2004的兼容性。目前,2008 版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际标准计划于 2008 年底发布 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0.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的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澄清有关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组织满足顾客、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ISO9000:2005中所阐明的质量管理原则以及ISO9000:2009的《可持续性管理——质量管理方法》。
0.2 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组织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活动。通过使用资源和管理,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可以视为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可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过程方法的优点是对诸过程的系统中单个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连续的控制。
过程方法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ISO9001:2008标志
a) 理解和满足要求;
b) 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过程。
图1所反映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展示了4-8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示反映了在确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的作用。对顾客满意的监视要求对顾客有关组织是否已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评价。该模式虽覆盖了本标准的所有要求,但却未详细地反映各过程。
注:此外,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所有过程。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PLAN)—策划:根据顾客要求和组织的方针,建立提供结果所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D(DO)—实施:实施过程;
C(CHECK)—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A(ACT)—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
0.3 与ISO9004的关系
ISO9001:2008和IS09004:2009是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主导的两类模式:
一类为ISO9001:2008为代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含各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如:ISO/TS16949、ISO22000等)其特点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活动提出通用或专业性要求,思路是“以最少的一致要求提供产品符合性保证和信任”,其评价手段是符合性评价。
另一类则是以ISO9004:2009标准及各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代表的指南标准,其特点是应用质量管理的原则,为提升组织整体绩效及可持续性提供公认有效途径的信息,评价手段是成熟度量度。其典型作用是帮助已按ISO9001或其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的组织,在推进组织整体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ISO9004:2009除了特别关注改进一个组织的总体业绩与效率,将源于ISO9000:2005八项管理原则的组织成熟度描述为:初学型组织、前摄型组织、弹性组织、创新型组织、可持续组织五种类型。对于最高管理者希望超越ISO9001要求,通过业绩持续改进,追求成熟的组织,ISO9004:2009推荐了指南。在组织有意愿并在合同条件下,ISO9004:2009可用于认证或成熟度评估。
0.4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为了使用者利益,本标准开发中考虑到与ISO14001:2004相互趋近,以增强两类标准的相容性。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例如环境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或风险管理有关的特定要求。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注释:
增值活动
信息网
图1 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国 际 标 准
ISO9001:2008(DIS稿)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要 求
代替ISO9001-2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1 范围
1.1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1.2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性质导致本标准的任何要求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
如果进行删减,应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并且这样的删减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 9000:2005,IDT)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19000 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以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运行和控制有效;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监视;
e) 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组织如果选择将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任何过程外包,应确保对这些过程的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
注1: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和改进有关的过程;
注2:“外包过程”是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由组织选择,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注3:组织确保对外包过程的控制,并不免除其满足所有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对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序可受诸如下列因素影响:
a)外包过程对组织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b)对外包过程控制的分担程度;
c)通过应用7.4实现所需控制的能力。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组织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注1:本标准出现“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注2: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可以不用统一,其主要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注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介。
4.2.2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和正当的理由(见1.2);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为使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组织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果出于某种目的而保留作废文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记录的控制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得到控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5 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诺提供证据:
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质量方针;
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资源的获得。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条款4.1的要求;
b)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ISO9001:2008(DIS稿)
5.5.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该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审核结果;
b)顾客反馈;
c)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经策划的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5.6.3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确定从事影响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适当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达成必须的能力;
ISO9001:2008(DIS稿)
c)确保达成必须的能力;
d)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6.3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如: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6.4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注:工作环境指达成产品要求符合性必须的条件,如:洁净室,防静电措施、卫生控制等。
7 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动作方式。
注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注2:组织也可将条款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和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收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ISO9001:2008(DIS稿)
注:在某些情况下,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而代之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7.2.3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产品信息;
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7.3设计和开发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设计和开发阶段;
b)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以更新。
注:设计开发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的目的有区别,可以视产品和组织的方式分别或结合实施和记录。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含和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ISO9001:2008(DIS稿)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或已知预期使用或应用的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见4.2.4)。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
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4.2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人员资格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获得作业指导书;
c)使用适当的设备;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实施监视和测量;
a)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注1:交付后活动可包括:提供担保、契约义务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如再循环和最终处置。
注2:产品和服务提供包括防护。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ISO9001:2008(DIS稿)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当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记录的要求(见4.2.4);
e)再确认。
注1:对许多服务组织,所提供服务不能在服务交付前便利验证,此过程应在策划阶段(见7.1)予以考虑;
注2:例如:焊接、消毒、培训、热处理、呼救中心服务或紧急响应过程可能需要确认。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
组织应贯穿产品实现过程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回发现不适当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资料。
7.5.5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控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控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 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验证的依据;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定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注1: 更多信息,参见ISO10012
注2: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测量设备(无论其用于监视还是测量)及用于监视要求符合性的除测量设备外的其它装置;
注3:计算机软件满足预定用途的能力的确认典型活动包括对软件的的验证和配置管理,以保持其适用性。
ISO9001:2008(DIS稿)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统计技术在内的使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表现,组织应监视顾客有关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有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8.2.2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建立文化化程序以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建立记录(见4.2.4)以及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
注:作为指南,参见ISO19011。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宜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注:在确定适当方法时,组织应根据其过程对产品要求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对其每一个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适当类型和程度,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当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注: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可以是一份记录,或其它在策划安排中规定的方式(如样品)。
8.3不合格品的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
ISO9001:2008(DIS稿)
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当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品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见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以下方面的有关信息:
a)顾客满意(见8.2.1);
b)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7.2.1);
c)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供方。
8.5 改进
8.5.1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
影响程度相适应。
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3预防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8735.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分类:未分类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7年11月发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截至2006年底,在170个国家共颁发了ISO9001:2000版认证证书897866张,其中中国颁发了162259张证书,占颁发总量的18%,居世界第一位。这说明2000版标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受到了许多组织的关注,中国也成为名副其实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大国。
特点

独立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诞生于70年代后期,它是从产品质量认证中演变出来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以下特点:
1.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少,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依据是有关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国际作法达到互认接轨,供方最好选用ISO9001:2008标准。
3.认证机构是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而这个机构除必须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4.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获准认证的企业,可在宣传品、展销会和其它促销活动中使用注册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免与产品认证相混淆。注册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冒用与伪造。
5.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安全认证往往是属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是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
简介

ISO 9001是由全球第一个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BS 5750(BSI撰写)转化而来的,ISO 9001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熟的质量框架,全球有161个国家/地区的超过75万家组织正在使用这一框架。ISO 9001不仅为质量管理体系,也为总体管理体系设立了标准。它帮助各类组织通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以及持续改进来获得成功。
进入21世纪,信息化发展步伐日渐加速,很多企业重构信息化实现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助力,QIS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在汽车、电子等行业全面应用和推广,支持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电子化提供了平台支撑,并嵌标准的QC七大手法、TS五大手册、质量管理模型,为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数字化成为可能。
适用于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适合希望改进运营和管理方式的任何组织,不论其规模或所属部门如何。然而,要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公司应准备在整个组织中实施该体系,而不是只在特定场所、部门或分部内实施。
此外,ISO 9001可以与其他管理系统标准和规范(如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兼容。它们可以通过“整合管理”进行无缝整合。 它们具有许多共同的原则,因此选择整合的管理体系可以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证书内容

ISO9001中英文证书样本
ISO9001中英文证书样本
认证机构名称、申请认证单位名称及产品审核通过的相关标准、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认证机构公章、认证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字等。

分类:未分类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5暂行)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2015年6月30日印发

分类:未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