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证

 

         为了加强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和机构改革中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决定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通过相应等级的资质认证并取得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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