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系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9]1047号)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二、为何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几个级别?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四、如何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评审和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首先要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的网站下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的评审机构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网址:http://www.cstc.org.cn)和赛宝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eprei.org),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评审机构为各省市经信委。申请单位把填好的表格和相关附件资料交到评审机构,向评审机构提出委托评审申请,经审查合格,评审机构正式受理。评审机构在对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最后由申请单位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和评审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提交到各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或审批。

五、审批机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由各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初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相应级别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各省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由各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具有否决权的备案,通过备案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相应级别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六、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资质?
不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和二级资质,申请一级资质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申请二级资质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不少于一年;
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三级资质:申请三级资质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七、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申请级别?
申报企业请仔细阅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6号)(以下简称《等级评定条件》),根据评定条件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级别。

八、《等级评定条件》对申请三、四级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有何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注册资本要求200万元以上;申请四级资质,注册资本要求30万元以上;

九、《等级评定条件》对申报三、四级企业的业绩有何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应在5000万元以上(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比例不低于70%)。且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不少于1500万元),或自主开发软件的费用总额不少于800万元;申请四级资质的企业对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没有要求。
十、是否所有的项目均可以申报?
申报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的项目。

十一、《等级评定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质量体系有何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等),并能有效实施,其中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必须已经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即取得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GJB9001和GJB5000认证证书应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且获得ISO9000或CMM证书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名称一致,企业所在的集团或企业的下属部门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都不能算作申报企业获得证书。

十二、《等级评定条件》对申报企业的技术人员有何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申请四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十三、《等级评定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有何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申请四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名。

十四、《等级评定条件》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否指企业内部任命的项目经理?
不是,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取得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十五、如何获得项目经理资格?
详见《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十六、如何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格?
请参照关于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情况说明。

十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几年?何时进行年审?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年按照工信部的监督检查通知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参加年度监督检查的企业取消资质,将收回其证书。

十八、如果获证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获证单位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变更情况,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核其资质。若同意变更,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做必要变更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果公司名称变更,获证单位的《资质证书》正副本要交回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更换新的《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申请条件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文)和“关于在过渡期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信计资[2002]063号文)以及《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8]7 号)、《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2009]10号)中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经理的认证申报工作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对个人申请不予受理。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到网上(http://zzrz.beijingit.gov.cn/)资质认证栏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法规。
2.申请人从网上(http://zzrz.beijingit.gov.cn/)下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报批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不得邮寄)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5.北京市资质认证办公室组织评审和审批,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颁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北京市资质认证办公室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要求见单位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现任职务、社保证明、所获资质等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完成的主要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及其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各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以下称资格证书)或尚在有效期之内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写明公司名称及申请人姓名),以及电子版照片一张(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规 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核实,资质申 请将不予受理,已获得资质的将予以取消。同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月1日至10日受理。

项目经理符合条件
一、 取得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 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 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申请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及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资[2004]018号)和《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6]012号)以及《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 [2009]10号)的要求,现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高级项目经理的申报由所属单位统一组织,不接收个人申报。
二、组织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和《省市主管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汇总表(模板)V1.0》,并准备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下载地址:www.ceecm.gov.cn/sio/download/023.rar)。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表一份(要贴上近期一寸照片)。
2.相关附件一份,其中包括下列复印件(申报时请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①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 职称证书(如有);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
⑤ 申报表中表一填写的其他个人资质证书;
⑥ 申报表中表二填写的所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含验收报告);
⑦ 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没有明确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⑧ 本企业为所申报人员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电子文档一份(以光盘介质提供),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人电子版照片(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规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4.申报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用于制作证书)。
5.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在首页上注明单位、姓名、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按上述第2条中(1)~(8)的顺序,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6.每个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并提交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申报工作每月1日至10日受理。

高级项目经理符合条件
一、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计资[2007]8号)文件精神,部资质办组织的高级项目经 理培训已经停办,如果相关人员没有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 目管理师),考试报名: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考试查询:信产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http: //www.ceiaec.org)]
2、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三、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3、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4、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5、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四、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2、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3)、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系统集成资质实施步骤

(1)公司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验资报告及其相关附件;
3、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4、公司变更申请表及批复;
5、税务登记证(地税);
6、税务登记证(国税);
7、组织机构代码;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9、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10、企业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证明、业绩、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11、企业财务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证明、业绩、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12、技术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证明、业绩、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13、硕士学历以上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
14、员工劳动合同;
15、项目经理证书;
16、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8、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19、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2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经国家认可委认可的认证中心);
21、当前有效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22、CMM证书;
23、年度培训计划;
2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原件;
2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6、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27、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28、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
29、系统集成申请表中 合同汇总表页填写的全部集成合同的原件及验收报告、 总额不低于4500万,其中软件费用合计不少于1350万,即30%;
30、五个典型项目文档(主要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方案建议书、设备清单及报价 要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使用说明书、 维护手册、验收报告与用户使用报告等)。

(2)准备ISO

ISO是申请三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必备的硬性条件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ISO都符合要求,根据申请系统集成资质级别的不同,对ISO的要求也不同。ISO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级别的不同注册号后面的字母有所不同,满足三级资质是以M结尾;
2、必须是经国家认可委认可的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
3、证书级别、覆盖范围、有效期。
(3)准备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1、三级以上资质需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四级只提供复印件;
2、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由国家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绿标的审计报告;
3、三年的财务报表要与公司业绩对应;
4、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最好成上升趋势。
(4)准备合同
根据级别不同,对业绩要求也不同,但其中软件费用都要求达到30%以上。每份合同中都必须有合同总额、双方签字页、设备清单、验收报告。其中验收报告要求盖公章。
五个典型项目文档(主要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方案建议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要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验收报告与用户使用报告等)。
(5)正式审核

四级资质评审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四级资质:
评定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广西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和广西信息产业局、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参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流程,特制定“广西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规程”。

第二条 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流程分为培训-申报-审查-批准、发证和公告-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 培训。对提出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材料的准备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辅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申报。由软件企业向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用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生成);

2、备案数据光盘(用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6、产品检测证明复印件(由广西电子产品检验所或广西软件评测中心或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部门出具);

7、产品样品;

8、版权声明(企业声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均为一式二份。

先网上申报。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网址www.chinasoftware.com.cn)生成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将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发至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电子邮箱:gxsia513 @163.com,经协会初审合格后,再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第五条 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的审查由广西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将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名单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查未通过的软件产品经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可重新申请登记。

第六条 批准、发证和公告。软件产品登记由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行文通知、颁发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在宣传媒体上公告。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第七条 备案。获批准登记的软件产品由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工业和信息产化部备案。

第八条 变更登记。软件产品登记后,因企业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需变更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新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 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

5、 新企业版权声明(声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九条 收费。酌收软件产品登记培训费、审查费、证书费、公告费和变更登记费。

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信息产业局、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参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特制定“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规程”。

第二条 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分为培训-申报-审查-批准、发证和公告-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 培训。对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准备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辅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申报。由软件企业向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用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生成);

2、备案数据光盘(用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7、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系统集成企业);

8、职工花名册;
9、设备明细表;

10、场地租赁使用合同;
11、ISO9000系列质量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用户使用意见;
1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

13、上年度软件收入明细表;

14、上年度软件收入明细账;

15、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明细表;

16、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明细账;

17、经营管理制度、荣誉证书等;

18、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税收缴纳情况(应交数、已交数)证明(或上年度税收缴纳凭证和公司税收情况说明)。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五份,按序号装订成一册。备案数据光盘二张。

先网上申报。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网址:www.chinasoftware.com.cn)生成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将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发至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电子邮箱:gxsia513 @163.com,经协会初审合格后,再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第五条 审查。软件企业认定的审查由广西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现场审查为辅,分初审和评审。初审由协会工作人员负责,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由协会邀请相关管理、技术、财务专家集中评审或到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审查企业是否达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评审后由评审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将审查通过的软件企业名单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查未通过的软件企业经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条 批准、发证和公告。软件企业认定由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行文通知、颁发全国统一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软件企业认定公告。

第七条 备案。获批准认定的软件企业由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国家工信部备案。

第八条 年审。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对上一年及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要进行年审。软件企业年审按照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第九条 复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工信部提出复审申请。受理机关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请,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十条 变更认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需变更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名称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变更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认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收费。酌收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的培训费、审查费、证书费、公告费和变更认定费。

三级资质评定标准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评定标准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